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6-03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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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出差无法参加及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7名董事一致推选董事段中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张润钢、董事李源光、独立董事张保军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包卫东因出席其他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及监事石磊因出席其他会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2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首汽集团8.277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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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139,567,208股)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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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并获得通过,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股139,567,208股)已经回避表决。
公司已经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775%股权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79号。首汽集团整体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4,165.59万元,与公司2016年4月26日公告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摘要》的数据一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 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