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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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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40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6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驾贡酒”)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2,000万股,其中限售期为12个月的股份总数为8,640万股,该部分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6年5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000万股。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4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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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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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