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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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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6-0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7号)文件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5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2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1,38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668,613.21元。

2015年1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625号)。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91,000.00万元用于偿还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其中71,000.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的银行贷款,20,000.00万元用于偿还控股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的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的流动资金,其余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5年12月9日披露的2015-066号公告)。山西天然气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山西煤层气、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5年12月24日披露的2015-068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4个募集资金账户中的所有募集资金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且在中金公司及开户银行的监管下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于近日办理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原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