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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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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3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201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3%)《关于提议增加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9,53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9,53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3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58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

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沈玮律师、祝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二零一五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5,948,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2、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5,948,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3、审议通过了《二零一五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零一五年度报告》于 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5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101) 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5,948,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4、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00,486.65万元,比2014年度下降60.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545,040.34万元,比2014年度下降207.8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5,948,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9,534,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3,58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529,025.31万元,母公司201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2,494.45万元;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040.34万元,合并报表公司201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18,124.10万元。结合公司201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拟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9,534,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3,58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由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5,948,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9,534,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3,58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34,365股,其中赞成票199,534,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赞成3,58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良先生获得赞成票199,533,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10.2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建华女士获得赞成票199,533,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10.3选举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青松先生获得赞成票199,533,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3,585,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沈玮律师、祝静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3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二、风险提示

(一)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1)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2、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 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6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公司已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有相关人员进行陈述、申辩,管理人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正处于重整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因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重整进展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于2016年2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债务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截止2016年5月19日,已有16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9,052,381,172.30元。

3.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7号戴斯国际酒店三楼福州厅召开,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4.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该方案规定,管理人将舜天船舶现有资产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委托南京中院以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管理人分别于2016年4月16日、4月25日、5月3日委托南京中院三次对舜天船舶整体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但均因无合格竞买者参与竞买而流拍。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受让方。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发布的《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暨资产处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1)。该协议现已生效,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资产交割手续。

二、风险提示

(一)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1)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2、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 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6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公司已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有相关人员进行陈述、申辩,管理人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正处于重整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因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4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二、风险提示

(一)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1)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2、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 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6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公司已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有相关人员进行陈述、申辩,管理人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正处于重整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因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重大事项的前期概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同时,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并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6年4月17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其后,公司预计无法于2016年4月17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二、目前状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因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及2015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应自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

此外,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将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对报告书做相应修改,并于完成修改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同时,由于法院于2016年2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自公司披露修改后的报告书后复牌交易二十个交易日,并于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综上考虑,公司将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并对报告书完成相应修改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自复牌交易届满二十个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了《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40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但由于《重组问询函》涉及大量数据和材料,中介机构仍需要一定时间对《重组问询函》中的内容予以确认、补充和完善。管理人将就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4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管理人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选举董事张顺福先生、高松先生、魏青松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魏青松先生为独立董事。选举张顺福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董事陈良先生、王会清先生、蒋建华女士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陈良先生和蒋建华女士均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员。选举陈良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选举董事张顺福先生、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陈良先生和蒋建华女士均为独立董事。选举蒋建华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选举董事高松先生、陈良先生、魏青松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陈良先生和魏青松先生均为独立董事。选举魏青松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