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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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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毛勇先生先生和陆致成先生的辞职报告。毛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陆致成先生因退休辞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两位董事辞职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毛勇先生和陆致成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鉴于毛勇先生在军工产业发展方面的博识,公司将继续聘任毛勇先生担任公司军工产业发展顾问。毛勇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

毛勇先生和陆致成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毛勇先生和陆致成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在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5月9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参与贵安新区配售电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不超过10,500万元参与贵安新区配售电公司(具体名称以审批机构核准为准)投资组建,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与本事项相关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相关条款做以下修改:

■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条款做出修改: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毛勇先生和陆致成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吉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出具了《委派函》;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涂彦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鉴于上述两位候选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吉生先生和涂彦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最近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李吉生先生和涂彦彬先生简历附后。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毛勇先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陆致成先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属正常原因。提名李吉生先生和涂彦彬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公司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因此,同意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1日

附件:

李吉生先生,1965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系。曾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工环境公司总经理、信息系统公司总经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应用信息系统本部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李吉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涂彦彬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曾任南昌市工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涂彦彬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杨剑先生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智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和李结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的聘任。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1日

附件:

简历

曾智杰先生,196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江西抚州师范专科学校。曾任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现任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李结平先生,1979年9月出生,研究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曾任江西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升机公司设计员,深圳捷腾电子有限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项目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产业投资部/证券部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