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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46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28股,不送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详见2016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1,46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61,469,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93,582,2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93,582,2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49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

咨询电话:028-8518350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