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4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6,0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669,股票简称:灵康药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西藏山南盈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盈实”)和王文南,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1,450,000股,将于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6,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00万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山南盈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如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公司股东王文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灵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灵康药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灵康药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灵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4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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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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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