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4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64,909,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278,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1,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因议案 14 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事宜,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5,695,802 股)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议案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 关于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2016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12.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6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毛丽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4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吕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吕向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东兴先生、吴光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王东兴先生、吴光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光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吴光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俊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刘俊超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袁东先生、陆建国先生、诸志超先生、张峥先生、刘俊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期三年,袁东先生、陆建国先生、诸志超先生、张峥先生、刘俊超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委员:董事长吕向阳、副董事长王东兴、副董事长吴光胜、董事赵术开、
董事于志强、独立董事谢维信、独立董事张玉川。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董事长吕向阳。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宋晏、独立董事谢维信、副董事长吴光胜。
三位委员选举独立董事宋晏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宋晏、独立董事张玉川。
三位委员选举独立董事曹健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张玉川、独立董事曹健、副董事长吴光胜。
三位委员选举独立董事张玉川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附件:简历
◆董事长:吕向阳
吕向阳先生:(一)1962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现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董事长:王东兴
王东兴先生:(一)1971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河北办事处信息部经理,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音像中心负责人,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音像中心主任,上海证券报社河北办主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董事长、总经理:吴光胜
吴光胜先生:(一)1979 年1月13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现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00,00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袁东
袁东先生:(一)1966年11月1日出生,专科学历。曾任南京亿竞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陆建国
陆建国先生:(一)1980年4月25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解放军某部军代表,解放军某部参谋,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诸志超
诸志超先生:(一)1974年5月14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曾任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市农迈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峥
张峥先生:(一)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曾任威立雅南中国区财务总监,河南思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俊超
刘俊超女士:(一)198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经济师。曾就职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2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5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晓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李晓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附件:简历
◆监事会主席:李晓丛
李晓丛先生:(一)196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兴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6-05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吴光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东先生、陆建国先生、诸志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刘俊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独立董事:
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4月30日、5月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会议通知发出之后,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278,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980%。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1,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3%。
3、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64,909,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813%。(其中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631,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3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因议案 14 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事宜,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5,695,802 股)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议案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 关于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2016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8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12.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国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6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63%;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贺宝银
经办律师:
叶正义
毛丽宇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