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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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2016-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7人,实际参加会议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4月18日届满。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并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现提前换届选举。

公司现有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与练卫飞先生根据其与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全新好”)签署的相关表决权委托安排的约定,按照受托人前海全新好的指令提名陈德棉先生、吴日松先生、智德宇女士、赵鹏先生、杨建红先生、吴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卢剑波先生、胡开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郭亚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同意将该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名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修订前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连续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二)修订《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

修订前

第三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议事规则》第四十条

修订前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即可。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即可。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6年6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及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8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章程》第五十三条

修订前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修订后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连续12个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二、修订《章程》第七十八条

修订前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章程》第八十二条

修订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符合本章程规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提供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并连同提名函提交公司董事会。

职工监事人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公司提供该人的同意任职函、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选举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即可。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

(一)一般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须由连续12个月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在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二)董事、监事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2个月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非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每年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董事并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连续12个月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候选人适合任职的专项说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选提出审议意见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

任何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或达到5%后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在达到或增持后3日内向公司披露其持有公司5%股份及后续的增持股份计划以及真实目的,没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信息不真实的,该股东及其在公司中的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如有)不具有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2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符合本章程规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提供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并连同提名函提交公司董事会。

职工监事人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公司提供该人的同意任职函、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选举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适用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即可。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份公司股份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15:00至2016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6、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6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陈德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智德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吴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独立董事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5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中议案(二)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可。同时议案(一)中有关选举独立董事的子议案需待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00 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全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0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对本次会议进行一次提示性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附件一:《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①审议《关于选举陈德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②审议《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③审议《关于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④审议《关于选举智德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⑤审议《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⑥审议《关于选举吴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⑦审议《关于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⑧审议《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⑨审议《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6 年 6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