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虹中路263号)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6,688,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348,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0,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67,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7,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0,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8%;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8%;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8%;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8%;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8%;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57%;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8%;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57%;反对1,19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彧、刘罕、唐继锋、俞世新、陈虎、殷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彧,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刘罕,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唐继锋,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俞世新,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陈虎,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殷骏,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李彧,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刘罕,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唐继锋,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俞世新,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陈虎,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殷骏,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8、《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楼光华、方少华、杨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楼光华,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方少华,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杨坤,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楼光华,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方少华,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杨坤,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根据议案7、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其中,担任公司高管及职工代表的未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宜周、蒋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刘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孙宜周,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
候选人:蒋炜,同意股份数:35,348,3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孙宜周,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候选人:蒋炜,同意股份数:327,602股,占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9.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晨、张杨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以Email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楼光华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方少华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彧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彧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刘罕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杨坤 成员:李彧 楼光华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楼光华 成员:刘罕 方少华
薪酬和考核委员
召集人:方少华 成员:刘罕 杨坤
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李彧 成员:刘罕 俞世新 方少华 杨坤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俞世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殷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殷骏担任人事行政总监;聘任蒋红担任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草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人员简历:
俞世新,男,49岁,中国公民,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上海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紫燕注塑成型有限公司、上海紫燕合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俞世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殷骏:男,43岁,中国公民,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研究发展部高级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人事行政总监、投资总监、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殷骏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殷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殷骏先生(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21-64656465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
电子邮件:dm@welltech.com.cn
蒋红:女,48岁,中国公民。大专学历,历任公司上海第六电表厂财务部成本会计,上海伊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蒋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以Email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孙宜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宜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