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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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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二)参股公司情况

主要参股公司列表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广州港集团是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及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86.45%的股份。

广州港集团前身为广州港务局。广州港务局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成立广州港务局的通知》(穗府〔1987〕82号)的文件精神,撤销原黄埔港务局、广州港务管理局的建制,将黄埔港与广州港合并组建成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0月2日《印发广州港务管理局组建方案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0月22日《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穗府函[2003]157号)及广州市财政局2004年2月25日《关于授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通知》(穗财企一[2004]276号)文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剥离原广州港务局不属于港政管理职能的人、财、物及下属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独资的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于2004年2月25日出具《关于明确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问题的函》,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穗府函[2003]157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广州市财政局委托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港集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2004年2月26日,广州港集团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1109914,注册资本为1,081,540,000.00元,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货物装卸、仓储、代办中转、代理客运、保税仓及港口有关业务;国内外船舶进出口港引航、进出口港船舶理货;水路运输;港口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港口劳务服务;制造、加工、修理港口机械;船舶、汽车修理;旅业;旅游业;饮食(以上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液化气、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港口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2006年6月1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1(2006)验字512号《验资报告》,验证:广州港集团根据交通部交规划发[2004]697号文件、交通部交规划发[2005]88号文件、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规函[2005]412号文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穗交办[2005]64号文件、广州港务局穗港局[2005]85号文件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财企[2005]1137号文,授权从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中无偿划拨部分资产,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后广州港集团累计注册资本金额为123,579.1万元。2006年8月14日,广州市财政局出具《关于修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文的复函》(穗财企[2006]95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579.1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

2010年3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公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10]27号),同意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广州港集团及其所属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6年1月1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29日止,广州港集团已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70,460,000.00。2016年2月22日,广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穗国资批[2016]19号),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60,625.1万元,全部为国家资本。”

2016年3月11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广州港集团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65175XL),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洪先,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注册资本1,606,251,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上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水运船舶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检验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务船舶调度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引航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装箱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装箱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产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金属处理机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备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船舶通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补给供应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理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港澳航线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汽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煤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自本次工商变更核准之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广州港集团的工商信息未发生变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2,286,588.93万元,净资产1,206,117.04万元,2014年净利润80,989.6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广东分所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2,522,229.83万元,净资产1,072,659.76万元,2015年净利润89,557.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10年5月7日起,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10]27号)和《关于部分企业移交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穗财工[2010]76号),代表广州市政府对广州港集团行使出资者权利的部门由广州市财政局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国资委于2005年2月2日正式成立。根据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国资委“三定方案”要求,广州市国资委的定性是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控股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广州港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和权属纠纷。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简历情况

1、 董事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董事列表如下: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陈洪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5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陈洪先先生2004年2月后任中共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委员会书记、广州港集团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任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能源发展公司董事长,2004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至今担任穗港船务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陈洪先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穗港船务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董事长。

江常开,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3年8月出生,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专业函授本科,高级政工师。江常开先生200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4年9月担任广州港集团董事,2004年9月至2014年7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2004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2004年9月至2014年7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2005年3月至2011年9月任穗港船务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中联理货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1年9月任集团商贸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任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14年7月担任发行人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常开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

蔡锦龙,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9年7月出生,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蔡锦龙先生2005年7月至今任南沙港务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7月至2013年6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2005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南沙码头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事,2006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4年7月任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今任南沙海港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联合代理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4月至2015年7月任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7月至今任亚太港口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长、茂名广港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广东驳运公司董事、广州越洋船务有限公司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蔡锦龙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董事,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自2014年7月8日起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南沙港务公司副董事长,港航投资公司董事长,茂名广港公司董事长,南沙海港码头公司副董事长,亚太港口公司副董事长。

张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9年10月出生,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系总图运输设计专业本科毕业,港口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张华先生2008年5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张华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

李益波,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10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机械高级工程师。李益波先生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珠江防污公司(现港航环保公司)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仓储运输公司执行董事, 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13年10月至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海港拖轮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物流公司董事长、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南沙海港贸易公司执行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李益波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董事、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仓储运输公司执行董事、港航投资公司董事、港航环保公司董事长、海港贸易公司执行董事。

陈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54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陈舒女士2011年11月至今任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温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3月1日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陈舒女士担任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平凡,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7年2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研究员。林平凡先生1999年10月至今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研究所所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林平凡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研究所所长。

陈锦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0年1月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陈锦棋先生2008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2012年4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4年3月1日至今担任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陈锦棋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职工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杨秀微,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59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杨秀微女士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2年10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杨秀微女士担任广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黄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11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黄勇先生2006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广州港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4年7月任煤炭交易中心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12年5月任集团游船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副主席,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任集团商贸公司副董事长、广州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穗港船务公司董事、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担任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截至2015年12月31日,黄勇先生担任发行人监事会副主席,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美卿,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59年10月出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王美卿女士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港集团游船公司监事,2008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监事,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任物流公司监事、能源发展公司监事、外轮理货公司监事、煤炭交易中心监事、南沙港务公司监事,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任黄沙水产交易市场监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广州港集团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监察员、2011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发行人审计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小虎码头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港航投资公司监事、茂名广港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海港拖轮公司监事,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任海嘉码头公司监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王美卿女士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黄正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7年11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物流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港口机械工程师。黄正东先生2011年3月至今任广州港集团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发行人企业文化部副部长,2012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黄正东先生担任广州港集团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发行人企业文化部副部长,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五名成员组成。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蔡锦龙先生、李益波先生的简历情况,请参见本节“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董事”部分。

马楚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9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工程师。马楚江先生2005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广州港集团董事会秘书,2007年4月至2013年6月任集装箱发展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珠江防污公司监事,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广州港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2011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10月至今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截至2015年12月31日,马楚江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

苏兴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2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苏兴旺先生2008年8月至2012年5月任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港航投资公司董事、茂名广港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海嘉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中联理货公司董事长、煤炭交易中心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南沙码头公董事长、中交龙沙物流公司董事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苏兴旺先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中联理货公司董事长、煤炭交易中心董事长、海嘉码头公司副董事长、港航投资公司董事、茂名广港公司董事、港发码头公司副董事长、小虎码头公司董事长、建滔石化码头公司副董事长、南沙码头公董事长、中交龙沙物流公司董事长。

宋小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4年5月出生,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自考本科学习,自学本科学历,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宋小明先生1999年12月后任新港港务公司调度室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2000年10月后任新港港务公司组织科副科长、党办副主任,2003年1月后任新港港务公司货运科科长,2004年4月后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1月后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生产业务部副部长,2009年1月后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生产业务部副部长(按正处级管理),2010年11月后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2011年3月后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能源发展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任穗港船务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物流公司董事长、海港拖轮公司董事长、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宋小明先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穗港船务公司董事、物流公司董事长、海港拖轮公司董事长、集装箱码头公司董事长、鼎胜物流公司董事长、通港货代公司董事长。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上表所列兼职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是广州港。2013-2015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3.39亿吨、3.66亿吨和3.81亿吨,分别占广州港全港货物吞吐量的74.51%、75.99%和76.05%;2013-2015年,公司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300.6万TEU、1,403.5万TEU和1,473.5万TEU,分别占广州港全港集装箱吞吐量的84.94%、85.64%和84.70%。

本公司下属11家分公司,21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和14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所辖的码头布局从入海口往里依次为南沙港区、新沙港区、黄埔港区、内港港区。珠江口引航锚地至南沙港区航道底标高-17米,有效宽度243米;南沙港区至黄埔新港港区航道底标高-13米,航道底宽为160米;黄埔新港港区至黄埔老港港区航道底标高-9米,航道底宽120米;内港港区航道水深较浅,航道底标高-5~-7.4米,航道底宽100-120米。其中,南沙港区是承担集装箱、能源、石油化工、滚装汽车、杂货、粮食港口作业以及保税、物流、商贸、临港工业开发的综合型深水港区;新沙港区是承担集装箱、煤炭、铁矿石、滚装汽车、粮食等港口作业为主的综合性港区;黄埔港区承担沿海、近洋集装箱、粮食、煤炭、成品油等散货港口作业和沿海粮食中转港口作业;内港港区保留部分泊位的货运功能,其部分泊位逐步搬迁、调整为城市功能,主要承担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地区能源物资、原材料、粮食、杂货及沿海、近洋集装箱港口作业。

广州港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位置,集疏运系统完善,水路、公路、铁路、空运集疏运网络发达。水路通过珠江航道与泛珠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相连,集疏运可辐射至广东、广西等珠江流域,内河驳船集疏运可覆盖泛珠三角洲,且水路集疏运可远至海南、福建等周边省份。公司拥有港区铁路与全国铁路干线联网,可覆盖湘、鄂、赣、桂、云、贵、川等经济腹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运营泊位68个(另有配套驳船泊位54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23个、煤炭专用泊位4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5个,其他散杂货泊位36个;拥有拖轮船队、穿梭巴士船队以及连接内陆腹地的港口专用铁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67条外贸航线。

(二)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及经营情况

1、 主营业务结构

(1)装卸及相关业务

装卸及相关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发行人装卸及相关业务包括装卸、仓储、港务管理等业务。装卸主要是指发行人通过组织各种装卸机械在各个不同的运输环节中进行货物装卸和换装作业。

根据《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发行人自2005年起对内贸散杂货实行包干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作业均开始采用包干模式,以港口的不同作业流程区分包干形式,制定港口作业包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3-2015年度,发行人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分别为433,113.31万元、446,366.66万元和422,484.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29%、72.78%和58.50%。2014年,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较2013年增长13,253.34万元,增长率为3.06%,主要是由于2014年油品、金属矿石及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加。2015年,公司装卸及相关收入较2014年减少23,882.29万元,下降5.35%,主要是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及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煤炭接卸量减少以及外贸比例下降导致平均收费单价下降,煤炭等货类收入同比下滑。

(2)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以减少客户总物流成本支出是港口物流发展的趋势。因此在港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已不再单纯提供传统装卸服务,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于港口物流服务提出的不同要求,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委托提供部分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增值和延伸服务。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指依托港口装卸,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延伸港口服务功能的业务,包括拖轮、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外轮理货、货物代理等业务。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为发行人提升港口竞争力、增强港口功能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装卸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战略支撑作用,提高港口经营效益。

2013-2015年度,发行人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收入分别为68,383.64万元、92,548.30万元和100,618.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52%、15.09%和13.93%。2014年,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较2013年增加了24,164.66万元,增长率为35.34%;2015年,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较2014年增加了加8,069.85万元,增长率为8.72%。2013至2015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辅助收入业务年复合增长率达36.52%,主要由于公司积极培育市场,代理及运输业务高速增长,其中:①2013至2015年度,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30.20%,发展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等新型物流业务;②2013至2015年度,公司运输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33.23%,发展迅速,主要由于公司为码头主业争取货源,积极开展集装箱穿梭巴士航线等运输业务。

运输业务主要是利用发行人的拖车、驳船、起重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为货主提供直通泛珠江三角洲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发行人提供起重船(减载)作业和驳船运输服务,收取的港口作业包干实行市场调节价,结算方式部分为作业公司统一向客户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后再划付给船务公司,部分为船务公司直接向客户签订合同结算。此外,发行人提供铁路集疏运运输服务,收取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了个别客户由作业公司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后划付给铁路公司外,其余铁路公司直接向客户预付收取。

拖轮业务主要是临港产业区、南沙港区进出港船舶顶拖、移泊、护航及人员接送、海上抢险救助等作业。发行人提供拖轮辅助服务,直接向各船代公司收取拖轮费,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外、内贸部分)定价,结算方式为月结。

外轮理货业务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货物代理业务主要是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报关、报检、提供相关证件、文件、并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等业务。

(3)贸易业务

贸易业务基于与码头装卸主业客户的合作,为货物的上游卖家及下游买家提供购销渠道及增值服务,发行人经营的贸易货类包括油品、煤炭、汽车、粮食、钢材等,其中汽车、粮食、钢材为2015年度新开展的贸易货类。

2013-2015年度,发行人贸易收入分别为26,309.86万元、54,941.91万元、170,154.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2%、8.96%和23.56%。

2013至2014年度,贸易收入同比增加28,632.05万元,主要由于公司依托港口业务,立足于客户需求,逐步推进油品、煤炭贸易,2014至2015年度,贸易收入同比增加115,212.11万元,主要由于公司通过与码头主业客户合作开展汽车、粮食、钢材等贸易形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港口主业为核心形成集聚效应。

2、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主要货种吞吐量

本公司所辖港区吞吐的货源品种主要包括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其中集装箱、煤炭、钢材和粮食吞吐量占比较大。随着南沙港区集装箱码头、油品码头和汽车滚装及多用途码头的相继建成投产,新建码头泊位增加和货物吞吐能力不断扩大,发行人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和汽车吞吐量总体均保持增长势头。2013-2015年,发行人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6.55%、7.91%及4.99%;货物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7.51%、8.02%及3.89%;汽车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12.72%、19.18%及-7.46%。2015年,发行人分别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和汽车吞吐量1,473.5万TEU、3.81亿吨、78.2万辆。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货物吞吐情况

单位:万吨,%

注:本公司吞吐货物种类很多且集中度不高,因此在上表“分类货物”中仅列主要货物种类,集装箱以空箱皮重(2吨)加箱内货物重量折算为货物吞吐量,汽车则根据车辆尺寸大小按照不同的系数折算为货物吞吐量。

在集装箱方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万吨级以上集装箱泊位23个。发行人作为广州港最大的集装箱运营商,集装箱泊位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占全港的80%以上。2013-2015年度,发行人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1,300.6万TEU、1,403.5万TEU和1,473.5万TEU,2013-2015年度发行人集装箱吞吐量不断上升,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通过加大内陆腹地箱源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快集疏运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拓新的航线及同时逐步投产运营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深水泊位等措施来发展集装箱装卸业务。

在煤炭方面,广东省是华南地区能源消耗大省,通过水运输送煤炭量占广东全省电力用煤量的比重较大。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煤炭交易中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4个万吨级以上煤炭专用泊位,平均单船接卸效率达到3.5万吨/天,单船最高接卸效率突破7.3万吨/天。2013-2015年度,发行人煤炭吞吐量分别为6,312.1万吨、6,385.8万吨和5,563.2万吨。2015年全年公司的煤炭吞吐量同比下降822.6万吨,占吞吐总量的比重下降2.8%,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减速、固定资产投资低迷、国家环保政策以及清洁能源冲击等因素的影响。

在油品方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5个万吨级以上石化及油品泊位,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承担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油接卸任务,石油管道直通机场。2013-2015年度,发行人油品吞吐量分别为972.11万吨、1,132.9万吨及1,071.8万吨。2014年发行人油品吞吐量同比增长16.5%,主要是由于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码头改造升级工程完成之后接卸能力得到提高。2015年全年公司的油品吞吐量同比下降61.1万吨,占吞吐总量的比重下降0.3%,主要是因为2015年国际油价一直在低位震荡,同时下游需求疲软,客户进口油品的需求度较低。

在钢材方面,2013-2015年度,发行人钢材吞吐量分别为1,874.09万吨、1,802.2万吨及1,625.7万吨, 2014年度发行人钢材吞吐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8%,主要是由于某重要客户2014年较多采用汽车提运,其驳船提运的比例由2013年的90%下降为55%,造成钢材吞吐量有所下降。2015年全年发行人钢材吞吐量同比下降176.5万吨,占吞吐总量的比重下降0.6%,主要是因为国内钢铁产能过剩,导致贸易性流通钢材大幅减少,同时由于钢材市场需求不振导致钢材价格持续下跌,国内钢铁生产企业产量亦随之显著减少。

粮食方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4个粮食专用泊位。2013-2015年度,发行人粮食吞吐量分别为1,450.3万吨、1,533.0万吨及1,909.0万吨,2013至2014年度粮食吞吐量逐步增长,主要是因为自身运营的逐步成熟提升了接卸粮食的能力。2015年全年发行人粮食吞吐量同比上升376万吨,占吞吐总量的比重上升0.8%,主要是因为粮食需求增加,南沙粮食码头接卸能力进一步释放。

在金属矿石方面,发行人的金属矿石装卸码头与煤炭泊位可相互通用。2013-2015年度,发行人金属矿石吞吐量分别为526.76万吨、701.20万吨及725.7万吨,2013至2014年度发行人金属矿石吞吐量逐步增长,主要是为弥补煤炭货源不足问题,发行人加大了对矿石船舶的组货力度,金属矿石吞吐量增长较快。2015年全年发行人金属矿石吞吐量同比上升24.4万吨,占吞吐总量的比重与去年基本持平。

在汽车运输方面,2006年作为汽车产业配套项目的南沙港区沙仔岛2个滚装汽车码头和1个多用途汽车码头建成投产。2013-2015年度,发行人装卸汽车量分别为70.90万辆、84.50万辆和78.2万辆,2013年至2014年度发行人汽车吞吐量增长19.18%,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汽车需求旺盛,带动了进口车辆的增加。2015年全年发行人汽车吞吐量同比下降6.3万辆,占吞吐总量的比重下降0.5%,主要是因为国内汽车销售市场持续低迷,库存压力大,外贸进口车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多数经销商库存量远超警戒线,各进口品牌到港量全线下滑。

(2)公司主要货种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货种对应的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分货类的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分部收入为对外交易收入,仅列示主要货类的分部信息。

(三)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主要提供货物的装卸、堆存和相关的港口增值服务,与生产型企业相比,本公司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本公司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港口机械装备及其配件、港口建设材料、电力、燃料油等。港口机械装备、建设材料向社会招标采购,电力由广州市当地供电局向本公司供应,燃料油向本公司的物资分公司按市场价格采购。本公司已设立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具有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

2、生产模式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港口装卸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主要业务流程请参见本节“(三)主要作业流程”。

本公司各类生产业务的运作,均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

3、销售模式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本公司的货源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客户对港口的选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1)充分发挥本公司所独具的港区分布广、码头类型多等优势,通过提高装卸效率、完善装卸工艺,提供优质的港口及相关配套服务,通过整合上下游物流链资源,提升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内在价值,努力降低客户在广州港的物流成本,扩大其通过本公司进行货物装卸的规模,以实现稳定并不断拓展腹地市场的目标,增强港口对直接经济腹地货源的吸引力;

(2)本公司通过资本纽带强化与重要客户的联系,本公司已与中海集团、中远集团等大型班轮公司合资组建码头经营公司,并在发行人层面引入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巩固双方合作关系。通过与重要客户进行战略层面的长期合作形成相互扶持、互为依托的利益攸关方;通过创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港口环境,确保中小客户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努力提高中小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确保公司发展得到持续稳定增长的货源支持。

4、费率制定方式

本公司港口作业涉及的收费项目均为国家规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收费体系由船舶使费、港口作业收费和国家规费三块构成。

(1)船舶使费

船舶使费包括停泊费、系解缆费、拖轮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的规定执行,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港口作业收费

1)港口作业包干费

2015年1月1日前,发行人内贸集装箱(国际标准箱)的收费标准以《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为参照依据,装卸包干费在规定费率上上浮了20%。

内贸货物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

外贸集装箱的港口作业包干费依照《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按政府定价征收。

外贸货物参考《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及《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对外贸货物收费方式的补充规定,装卸费用实行政府定价,装卸以外的包干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整体上有一定自主定价空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不含堆存保管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费等各类劳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2)超期堆存保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货物的超期堆存保管费标准。

3)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标准,本公司根据货物类别、作业方式、进/出口类型、以及同行业收费水平等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年底通过召开生产营销分析会确定次年港口收费标准;通过部门文件形式下发次年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下属单位以此为准执行;下属单位按照《港口法》的要求,在经营场所对外公布,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收费结算。

发行人的港口收费改革起步较早,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经营收费,上世纪末开始已实行包干计收,并且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经历了费收检查,在省、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发行人的港口收费不断完善,在此期间已有一部分的自主定价权,港口之间的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港口收费已相对市场化。由于珠三角地区一直是我国港口行业发展最早、港口密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区域之一,国家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对较小,不存在收费标准大幅下滑的风险。但收费标准的上浮或下降与国家宏观经济的上行或下行趋势密切相关,因此,港口收费标准会产生一定的波动。

(3)国家规费

本公司一直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落实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工作正常开展。在业务操作中,本公司在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的同时,一并收取国家规费,并在计费单证中单列,做到计费清晰明确。

5、结算模式

目前,本公司的结算模式主要为全额预付、月结或航次结算。全额预付:客户在办理货物港口提货手续或装货手续时,须预付货物的全额港口作业包干费、适当的超期堆存费和全额港口建设费给本公司,并在提货或装货完毕后结算所有港口费用。月结:港口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客户须在每月结算日前,与本公司结清该结算日之前所产生的港口费用。航次结算:在船舶每航次离泊后在约定日期内支付各项费用。

本公司预收账款金额较大,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较低,有利于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减少资金占用,也有利于资产流动性、资产周转率的提高和坏账损失的减少,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经营性现金的稳定流入,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四)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本公司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物资、劳务、建筑工程、设备。本公司绝大部分供应商可替换,且不存在单个供应商超过采购总金额50%以上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五)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本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和各类货主公司及其代理公司等。本公司不存在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的单一客户。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在销售总额所占比重

单位:万元

(六)公司从事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从事港口装卸等相关业务所需主要经营资质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注: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续期。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聘请立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66号审计报告。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立信审计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如下: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及相关规定编制。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指标

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财务指标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本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有息债务情况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811,307.92万元,期限结构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机构如下: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5年末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49.02%;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46.39%。合并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9.07%上升至发行后的46.14,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9.63%上升至发行后的47.51%。

(二)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为0.55倍及0.54倍。相比当前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0.34倍及0.32倍,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一定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及措施

发行人承诺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3年度至2015年度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