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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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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24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退休原因,边巴次仁女士请求辞去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发起人协议规定,经公司股东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84%)推荐,补选刘建忠先生为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建忠先生简历如下:

刘建忠,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曾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科技术员;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技术材料处技术员;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综合经营分公司办事员(期间1998年11月至2001年12月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事员;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拉萨汽车运输总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经理。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原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改: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二十五条 不得越权

(二)为了使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高效、快速有效地运作,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部分职权:

1、运用资金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总资产的20%,单个项目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的5%;

2、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一年内贷款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20%(含20%),单个贷款项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含5%)。

拟修改:第二十五条 不得越权

(二)为了使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高效、快速有效地运作,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运用资金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总资产的20%,单个项目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的5%。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5月修订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000,000.00元(人民币陆亿元整),具体计划如下:

(一)2016年3月10日,西藏天路与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包人,与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了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暂估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6—09号)。为了确保该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亿元整),贷款期叁年。

(二)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施工项目合同5个,合同总额1,304,186,736.84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2016年第一季度新签施工合同情况公告》(临2016—18号)。中标新的工程项目后,公司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以及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等。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期限壹年。

以上两笔贷款均为信用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归还所贷款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2016年1月,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九公司”)。长九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非金属矿产品制造及销售,公司认购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10%。有关投资长九公司的相关信息,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重大股权投资》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为了加快推进长九(神山)灰岩矿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实现投资收益,根据长九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九(神山)灰岩矿项目融资及担保的议案》及《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将向长九公司增加资本金6410.26万元。增加此次资本金后,公司先后投资长九公司共计9410.26万元,持股比例仍为10%。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16- 25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7日 14:30时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三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 真:0891-6903003

联 系 人:顿珠朗加先生

(二)其他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备查文件: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26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刊登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4号)。现就该公告中的第四项《关于向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的一票弃权进行说明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向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时, 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由于公司董事何黎峰先生对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了解不深,本着谨慎认真的态度,在表决时弃权。

特此说明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