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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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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6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通过“沪港通”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周一)

●除 息 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一、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6-022)刊登于2016年0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5,76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945,600元。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对象 :

截止2016年5月30日(周一)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周一)

2、除 息 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四、分配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少波、唐安斌、尹胜、熊玲瑶。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股本变化。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星路188号

联 系 人: 陈杰

传 真:0816-2289750

邮政编码:621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