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8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行权或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08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授予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