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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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201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6-02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10,500股,回购价格为9.77元/股。

2、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13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21日,授予87名激励对象4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该次授予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授予29名激励对象 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16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冯亮离职触发《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条款,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冯亮且尚未解锁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价格为9.77元。

2、公司已向上述离职对象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02,585元。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1520006号验资报告。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6,715,000股减少至486,704,5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5月25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6-02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6,70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6,704,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30,056,75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30,056,75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大道592号(邮编:311100)

咨询联系人:沈萍萍

咨询电话:0571-86187810

传真电话:0571-86187769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