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2639
5、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3日止(含周六、周日)。
7、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指定的销售网点或通过其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3571789、400-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是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63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不设募集上限。
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九)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指定的销售网点或通过其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下转32版)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