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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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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4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110 号),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具体回复如下(回复中涉及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年报披露,2015年一季度至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21亿元、4.06亿元、3.73亿元和-3.9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5585万元,-3.1亿元,-3.98亿元和-46.9亿元。请补充披露:

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值的具体原因

回复:

注: 调整金额为在第四季度冲销的1-3季度累计确认的在建船舶营业收入

从上表分析: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分别与国外船东签署了向其出口14艘64,000吨散货船,并于2014年如期交付了2艘。按合同约定预计2015年5、6月份再交付2艘64,000吨散货船,公司如期完成了建造,但船东迟迟不来交接船舶,也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与其就上述交接船事宜进行了长时间的接洽,在接洽过程中国外船东以各种理由对上述船舶表现出既不想接船也不想付款的意愿,甚至对于后续64,000吨散货船舶,在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开出预付款保函后,国外船东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多次与其会谈和交涉,一直未果。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银行不再支持公司对外开具各类保函业务,公司也无法按合约继续履行给船东开具保函的义务。由于上述内外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在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中冲销了前三个季度已经按建造进度确认的64,000吨系列散货船舶(全部在建船舶)的收入和成本,从而使得第四季度当期营业收入为负值,如剔除当季冲销的在建船舶营业收入,则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正值。

2、请结合产品价格、成本、产品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的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波动剧烈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收入波动剧烈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变动表(在建船舶收入在第四季度剔除)

注:①“季度”数据为季度当期发生额。

②机动船中自建船舶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在建船舶”。

③“增幅”为下个季度当期营业收入相比上个季度当期营业收入增减比例。

从上表分析,公司报告期内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收入波动剧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报告期全部在建船舶为64,000吨系列散货船,由于该系列船舶的船东未能按约履行接船和付款义务,且接船和付款的意愿非常低,因此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在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中冲销了公司前三个季度已经按建造进度确认的该系列散货船舶的收入。

②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船舶贸易收入、船舶租赁收入以及非船舶贸易收入。其中船舶贸易收入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86.81%,分为自建机动船舶(在建船舶)按建造进度按月确认收入,其他船舶则交付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由于船舶建造周期长,且为系统工程,受材料、设备、工艺、检测、试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船舶的建造进度或交船无法在报告期内实现均衡,进而影响每季之间营业收入的波动,有时波动幅度会较大。

③本报告期船舶租赁业务收入来源于公司对外进行期租船舶的租金收入。由于全球经济的不景气,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船舶的承租方租金支付不及时,使得公司船舶租金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对于船舶租金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因此无法在每季之间均衡确认收入。

综上,由于船舶贸易收入、船舶租赁收入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95.10%,因其特殊性,使得其收入的发生存在不规律性,进而造成了营业收入在每季之间的波动,甚至剧烈波动。

(2)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经营业绩波动剧烈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经营业绩的剧烈波动主要受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等因素的影响。

从上表分析: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经营业绩波动剧烈除受营业收入影响以外,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成本波动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的波动原因与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基本相同:

A.由于在建船舶船东未能按约履行接船和付款义务,且接船和付款的意愿非常低,因此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在第四季度的营业成本中冲销了公司前三个季度已经按建造进度确认的在建船舶的成本。

B.由于船舶建造周期长,且为系统工程,受材料、设备、工艺、检测、试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船舶的建造进度或交船无法在报告期内实现均衡,进而影响每季之间营业成本的波动。

由于报告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在每季之间的不均衡性和剧烈波动,势必导致营业毛利的不均衡性和剧烈波动,进而影响公司季度间经营业绩的波动剧烈。

②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期间费用波动分析

注:“增幅”为下个季度当期费用发生额与上个季度当期费用发生额增减比例

从上表分析: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航运与船舶市场持续低迷、国内船舶行业产能过剩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严重萎缩,经营性现金流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第四季度情况最为严重,使得公司大量对外融资逾期,被收取罚息。另外,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无力兑付,金融机构将其转化为对公司的短期融资,并按年息18%收取相应的利息,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9.82%。

本报告期第一和第二季度汇率相对较为平稳,波动不大,但第三、第四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分别以4.05%和2.08%持续贬值,公司应付外汇账款期末余额较大,期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较期初贬值6.12%,使得公司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14.17%。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占期间费用总额的78.38%,并在第四季度增幅较第三季度上升了88.35%,从而使得公司第四季度期间费用较第三季度猛增了84.12%,造成了季度间期间费用的剧烈波动,进而影响了公司季度间经营业绩的剧烈波动。

③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资产减值损失波动分析

注:“增幅”为下个季度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与上个季度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减比例

从上表分析:受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双重影响,船舶市场持续低迷、船市持续单边下滑,报告期公司上游船舶建造企业大量停产倒闭,使得原有的船舶建造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大量款项无法收回,经营陷入停滞,经营性现金流大幅减少,公司资产质量大幅下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每季末均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公司在年末再次对公司资产状况进行重新评估,调减和补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由于公司经营情况的逐步恶化,公司资产损失的计提在每季呈现单向巨幅增加,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公司季度间经营业绩的剧烈波动。

④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营业外收支波动分析

注:“增幅”为下个季度当期营业外收支与上个季度当期营业外收支增减比例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合同赔偿收入、政府补助等,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外合同赔偿损失、进口设备税款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公司于2015年11月赢得了部分82,000吨散货船国际仲裁,裁决公司获得相应赔偿收入,同时与84,000吨散货船船东达成了和解,并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另外,由于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上游船舶制造企业大量停产或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船舶建造合同,公司预计了因外销合同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退还预付款的相应利息以及采购的进口设备需补缴的税款损失。上述事项属于单独偶发事项且在每季之间分布不均衡,使得营业外收支净额在每季之间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司季度间经营业绩的剧烈波动。

综上,由于本报告期符合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在每季之间发生的不均衡性;财务费用在第四季度的猛增;公司资产损失的计提在每季呈现单向巨幅增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在每季之间出现较大波动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公司一季度至四季度经营业绩波动剧烈。

二、年报披露,你公司2015年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较2014年同比上升4.06%和86.16%,而营业收入却同比下降60.03%。请补充披露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并请结合你公司的有息负债情况,分析你公司2015年财务费用发生额的合理性。

回复: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1)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变动表

(2)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从上表分析: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航运与船舶市场持续低迷、国内船舶行业产能过剩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经营和资金方面均遇到了严峻的困难,使得公司部分出口船舶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延期交船、交船难、以及船东弃船的情况。同时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努力维持和加强船舶主业的同时,从严格控制风险出发,大幅减少非船舶贸易在公司销售中的比重。综上,在内外部环境双重影响下,使得公司营业收入无论在行业划分上、产品结构上还是地区分布上,全面大幅下滑和严重萎缩。

2、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1)2015年度管理费用变动表

(2)2015年度管理费用变动原因

从上表分析:本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0%,主要是:①由于报告期公司法律纠纷、诉讼、仲裁事项较多,律师费用激增,从而使得中介咨询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42.99%;②由于报告期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增多,因此诉讼、仲裁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28%;③报告期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的船舶增多,由于公司持续的资金短缺,使得保险费用的支付呈现不均衡性,使得保险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5.87%。除上述管理费用外,其他各项管理费用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下降幅度小于上述各项管理费用的增长幅度,同时管理费用一般用于核算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相对较为固定,同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减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3、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1)2015年度财务费用变动表

(2)2015年度财务费用变动原因

从上表分析: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航运与船舶市场持续低迷、国内船舶行业产能过剩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严重萎缩,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严重萎缩,经营性现金流入和经营性流入净额双双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第四季度情况最为严重,使得公司大量对外融资逾期,被收取罚息。另外,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无力兑付,金融机构将其转化为对公司的短期融资,并按年息18%收取相应的利息,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9.82%。

本报告期第一和第二季度汇率相对较为平稳,波动不大,但第三、第四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分别以4.05%和2.08%持续贬值,公司应付外汇账款期末余额较大,期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较期初贬值6.12%,使得公司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14.17%。

本报告期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并出现巨额亏损,公司资产质量大幅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信用评级,使得公司对外筹资担保份额大幅增加,担保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本报告期公司应付外汇账款期末余额较大,期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较上年末贬值6.12%,使得公司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14.17%。

综上,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严重萎缩,经营性现金流大幅减少,以及公司不能正常偿付到期偿付金融机构债务,加之汇率及公司信用影响,使得公司财务费用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呈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你公司船舶业务中,上年年末库存量加上本年生产量减去本年销售量的结果与本年末库存量不一致,期末实际库存量低于理论库存数,请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回复:

在年报中填列的2015年末船舶库存量统计出现遗漏,现修订如下:

单位:载重吨/元

四、你公司2012年发行的“12舜天债”已于2016年3月17日由担保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提前还本付息,但在2015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15年12月31日仍有应付债券7.8亿元,应付企业债券利息1458万元,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上述列报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8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公开发行不超过7.8亿元公司债券(债券面值78,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总计78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同时,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尚未到期,期末应付利息金额为1,458.60万元。

2016年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债务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按此规定,公司所发行的7.8亿公司债已于2016年2月5日到期。在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作为公司债券的担保方,于2016年3月17日代为还本付息。

综上,法院裁定受理舜天船舶重整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的担保方,代舜天船舶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该事项属于期后非调整事项,舜天船舶已在2015年年报附注的期后事项中做了详细披露。公司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账面列示应付债券7.8亿元,应付企业债券利息1,458万元。

五、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并详细说明2015年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等17家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①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②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披露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理由和计提方法。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17家客户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公司在2015年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考虑了公司破产重整的可能性,并参考了中介机构出具的对2015年底的公司资产价值的相关咨询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付款义务,公司已提起诉讼,诉讼进展不顺利或诉讼已判决但执行存在很大困难(有抵押物的债权在预计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了抵押物的可变现净值)。

(2) 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付款义务,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且对方还款能力不足,难以支付所欠公司款项,预计无法收回。

(3)应收国外船东尾款,部分客户已明确表示无法支付公司欠款,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认为,以上17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

六、请补充披露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恒顺达船务有限公司、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等45家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本期全部计提坏账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公司在2015年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破产重整的可能性,并参考了中介机构出具的对2015年底的公司资产价值的相关咨询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如下:

详见“五、1、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

2、45家客户其他应收款账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本期全部计提坏账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

2015年末公司45家单项重大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48,355.4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余额320,820.90万元,将上述45家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如下:明细如下: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账面余额266,849.04万元,坏账准备245,214.51万元,预计可收回21,634.53万元。

根据明德重工破产清算的现状,普通债权预计无法获得清偿,舜天船舶按扣除各方为明德重工对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估值计21,634.53万元后,计提坏账准备245,214.51万元。

公司按扣除各方为明德重工对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估值计21,634.53万元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45,214.51万元。

各方为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价值情况:

①明德重工与公司签订“设备抵押合同”、“码头抵押合同”和“船台抵押合同”,分别以5931台设备、5#码头及其配套设施、3#船台滑道及其配套设施对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保证。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码头抵押合同”和“船坞抵押合同”,分别以其4#码头及配套设施、2#船坞及其配套设施为明德重工对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5年末,上述资产估值12,634.53万元。

②季风华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质押给公司(其中,出质人已将其2%股权先前质押给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债权2,000.00万元);程建华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质押给公司(出质人先前已将其6.5%股权质押他人,担保债权2,000.00万元),为明德重工对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权的质押并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15年3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完成对季风华、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的查封。目前,季风华股权已被辽宁省高院以1.1亿元的极低价格拍卖,舜天船舶向最高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诉后,最高院已裁定辽宁高院立案审查。

2015年末,公司对上述质押股权估值9,000万元。

(2)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付款或部分付款义务,公司已提起诉讼,诉讼进展不顺利或诉讼已判决但执行存在很大困难(有抵押物的债权在预计可收回金额时已考虑了抵押物的可变现净值)。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如下列示的债权账面余额5,460.00万元,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5,460.00万元。此类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非船贸易采购形成的往来款,经与对方单位多次交涉,对方单位均未履行合同,预计无法收回。

(4)截止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如下列示的债权账面余额14,203.12万元,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14,203.12万元。此类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舜天船舶营运资金严重不足,无法维持船舶的生产和经营,故难以继续履行部分船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违约形成的合同预付款预计无法收回。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如下列示的债权账面余额25,651.17万元,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25,651.17万元。此类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国际船舶及航运市场的萧条,以及国内船舶制造产能过剩,上游船舶建造企业因经营不善大量停产,无法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船舶供货合同,舜天船舶先期支付的船舶建造预付款,预计无法收回。

(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3,374.26万元退税款未取得:①因供货商涉嫌骗税,使得公司至今未收到退税款1,412.73万元,且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②公司委托出口的一艘机动船舶,因代理出口方无法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以预计无法收回1,961.53万元退税款。

公司认为,以上45家往来单位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

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存货跌价损失10.2亿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计算过程和损失确认期间的准确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2015年世界经济形势依旧困难,国际贸易需求进一步减少,航运市场持续萧条、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屡创新低、国际船市低位震荡。受此影响,以干散货船产品为主的公司船舶主业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延期交船、交船难、以至于船东弃船的情况,令公司船舶出口雪上加霜,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势。由于公司经营面的持续低迷,公司存量船舶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审慎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公司在2015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考虑了公司破产重整的可能性,并参考了中介机构出具的对2015年底的公司资产价值的相关咨询报告。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类别和金额

综上,公司依据存货的不同类别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了预计,本报告期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及计提跌价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认为,201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期间是充分合理的。

八、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2亿元,请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计算过程和损失确认期间的准确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2015年世界经济形势依旧困难,国际贸易需求进一步减少,航运市场持续萧条、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屡创新低、国际船市低位震荡。受此影响,公司存量船舶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审慎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公司在2015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考虑了公司破产重整的可能性,并参考了中介机构出具的对2015年底的公司资产价值的相关咨询报告。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报告期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公司认为,2015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期间是充分合理的。

九、2015年年末,你公司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4.2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诉讼情况,补充披露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2015年年末舜天船舶预计负债账面余额构成(1)产品质量保证:机动船出口时与客户约定质量保证期,公司按照可能支付的金额计入预计负债;(2)合同违约损失:系预计的外销合同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退还预付款的相应利息;(3)税款损失:系预计的外销合同无法履约而采购的进口设备需补缴税款损失及出口环节的增值税补税损失,明细项目构成如下: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诉讼中债务主要为借款纠纷、票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船舶保函下退款纠纷等,上述事项形成的负债已在报表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预计负债科目中反映。

公司认为,所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合理的。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4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了《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40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报告书进行了审阅,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但是由于《重组问询函》涉及大量数据和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全面、准确、完整,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不迟于2016年5月26日完成《重组问询函》回复及披露工作。

然而,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事项尚未确定,中介机构还需要一定时间对《重组问询函》中的内容予以确认、补充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2016年5月26日前完成回复。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争取不迟于2016年6月10日完成《重组问询函》回复及披露工作。

公司将在回复完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重组问询函》,并对报告书完成相应修改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自复牌交易届满二十个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