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158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6-02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6元;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34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除息日:2016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本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元人民币。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6月2日

2、除息日(R+1日):2016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咨询电话:023-63860827

传 真:023-63860827

邮政编码:4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