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6-035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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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勇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汤爱娣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夏旭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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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等五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9,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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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孙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家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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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上海鼎瀛农业有限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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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在大华银行香港分行等六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1,000 万美元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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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新泾支行人民币申请 80,3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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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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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夏旭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等五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0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本公司为孙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家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本公司为上海鼎瀛农业有限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的提案;《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在大华银行香港分行等六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1,000万美元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新泾支行人民币申请80,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其中提案4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孝明、龚嘉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6—036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夏旭升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选举夏旭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夏旭升先生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原董事长马勇健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本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增补夏旭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增补夏旭升先生为上海梅林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