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6-04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0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刘申和西藏爱信威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1,661股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63元;本公司获准向朱明虬、吴红心等五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40,7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842.60元。上述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