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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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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暨南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暨南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密切产学研合作,推动共同发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和暨南大学于近日在广西南宁签署《暨南大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健康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暨南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成立健康产业研究院的公告》。现将本次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作范围与合作项目

研究院全名为“暨大-广投中恒健康产业研究院”,将围绕科技创新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及人才交流培育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1.科研创新合作。在研究院设立科研创新平台,根据中恒集团的科研生产需求,积极组织暨南大学校内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攻关等项目开发合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解决企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等;依托中恒集团与暨南大学在硬件与技术、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资源和能力,就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合作,共享科研项目合作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在研究院设立科技转化平台、创业孵化器,纳入暨南大学现有科技成果。对于其中经评估有潜力、有前景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或转让给中恒集团培育和孵化;中恒集团通过研究院从场地、资金、管理等多层面提供孵化培育支持,引导和帮助校内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和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转换。

3.人才交流培养。一是企业导师制,由中恒集团派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经暨南大学评聘担任暨大研究生、博士生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到中恒集团开展课题研究和科研实践;二是鼓励暨南大学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论文以中恒集团研发需求和技术攻关为研究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三是人才培养,暨南大学为中恒集团提供优秀毕业生,推荐企业急需人才,配合中恒集团开展企业中高级人才管理及业务能力提升的培训工作。

4.其它延伸合作。抓住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机遇,适时拓展医疗服务领域,在医养开发项目、医院管理,医师培养、经济类项目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合作开发医院和医疗中心,探索多元化办医新路径。

二、研究院运作机制

研究院设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其中,理事会为研究院决策机构,由暨南大学和中恒集团分别指派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方向、经费使用、成果管理、论坛组织等事宜。研究院设正、副院长各一名,任期三年,由理事会提名推选,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由医药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科带头人、院士、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为研究院科研合作项目的筛选和招标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

三、研究院经费

中恒集团对研究院投入约1000万元人民币。研究院经费包括: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基本经费是指研究院年度日常运营所需经费,由理事会预算小组编制年度基本经费预算报理事会审批后一次性拔付至研究院;项目经费指研究院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所需专项经费,专家委员会项目小组编制立项报告及项目预算,报专家委员形成立项意见,经理事会决策评审通过后拔付至研究院。后续年度项目经费投入视合作需要和成效逐年分步投入。

四、其他约定

1.提供合作的项目合法、可靠、可行;

2.同等条件下相关项目优先与对方合作;

3.认真履行具体合作项目相应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4.精心组织技术精良的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合作项目,为对方提供质优高效的技术服务;

5.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引进第三方战略合作伙伴进行特殊项目的多方合作。

6.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