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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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公司1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6.65万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有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激励股份,由此引起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另外,2016年5月1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目前,2015年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方案,须对股权激励计划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引起的股权激励名单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有6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合计放弃激励股份0.5万股,因此激励对象人数由196名调整为190名,并由此引起首次授予部分的份额由386.65万股调整为386.15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29万股调整为428.5万股。

此调整纯粹由于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引起,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变动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名单中人员均为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并认可,同时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确认的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 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引起的股权激励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1,600,000.00股。本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3,200,000.00股,仍有未分配利润633,206,887.88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802,025.1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已于2016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价格将调整为:

因派息引起的调整:P=P0-V=28.36-0.1=28.26元,因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P=P0÷(1+n)=28.26÷(1+1)=14.13元,每股价格最终调整为14.13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将调整为:Q=Q0×(1+n)=386.15×(1+1)=772.3万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将调整为:Q=Q0×(1+n)=428.5×(1+1)=857万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

经过上述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未改变此次激励计划方案,亦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有效性;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调整系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进行,并且在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中已经予以说明;此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因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激励股份原因引起的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股份数量的调整纯系个人原因,除此6名激励对象放弃相应所获授股份外,股权激励计划名单没有新加入激励对象的情况,名单中人员全部为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并认可,同时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确认的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综上,本公告所述调整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重新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