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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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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率为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9)刊登于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以公司2016年2月18日发行上市后,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0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待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高创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广州番禺尚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创源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善靓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兰石启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Sheng Dian Capital Ⅱ,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电话:020-39301538

4、传真电话:020-3930144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