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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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慈溪农商银行为嘉实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
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慈溪农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5月27日起,增加 慈溪农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H份额除外)合计3只基金。

注: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C类份额不开通申购及定投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6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慈溪农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慈溪农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6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慈溪农商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慈溪农商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慈溪农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慈溪农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慈溪农商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慈溪农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慈溪农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慈溪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7日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170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170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5.54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6年5月2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和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旗下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和每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并相应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

一、具体调整内容

1.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将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3点修订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的万分之十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述标准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即不足伍万元时按照伍万元收取。……”

2. 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将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3点修订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及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标的指数许可方收取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设定如下:

如果本基金前一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或等于40亿元,则指数许可基点费按照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如果前一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足40亿元,则指数许可基点费按照万分之十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的收取下限,则该下限超出当季累计指数使用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减当季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咨询办法: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