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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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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需各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吉电股份”)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集团”)、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正矿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2009年与国电集团公司重组,2014年7月经过股权调整后重新成为自治区国有独资的大型综合性能源投资集团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80亿元人民币,下设21个二级单位,职工总数3800人。该公司以煤为基础、电为主体、多元产业协同发展,拥有投产机组、权益容量、在建机组、核准待建和取得路条电力装机容量986万千瓦。其中:投产火电334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光伏2万千瓦,煤炭产能600万吨/年;集中供热面积3200万平米,并投资了部分水务、铁路等项目,初步形成了综合性发展格局。截至2015年末,蒙能集团资产总额324.44亿元,资产负债率75.43%。

2.西乌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民营企业,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2005年3月注册,资本金1.5亿元,法定代表人马同春拥有70%股权,其他三个自然人拥有30%的股权,拥有金正煤矿100%权益。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项目:

按照“加快发展、合作共赢、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蒙能集团、金正矿业共同投资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行。装机2台35万千瓦供热机组,供热面积991万平米)和右中火力发电厂(尚未开工。装机规模2台66万千瓦机组)。

2、持股比例:

两个合作项目的股权投资比例均暂定为3:4:3。即公司持股比例为30%,蒙能集团持股比例为40%,金正矿业持股比例为30%。

3、出资方式:

(1)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蒙能集团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吉电股份和金正矿业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

(2)右中火力发电厂:蒙能集团以现金和前期投入资金作为出资;吉电股份和金正矿业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合作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各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壮大公司整体实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其它事项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该协议为三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三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