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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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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跨境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大陆A股市场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2653)。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混合型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M为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的认购限额请参考第三、四章相关规定。

(4)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卡(存折)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提供本人签署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一式两份;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直销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T+1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POS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2、因POS机刷卡到账时间有所延迟,建议通过POS机刷卡的个人投资者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进行刷卡;

3、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4、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资产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截止时间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泰康资产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金融机构或其他特许经营机构还应提供其相应的金融或其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经过最近的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如预留的为外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

(4)深圳 A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

(6)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8)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一式两份;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0)直销中心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1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星、洪磊

联系电话:010-65333970

传真:010-65333888

联系人:洪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