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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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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向香港投资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5月27日起对旗下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多利”)增加H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一、新增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税务等事项将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内地投资人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4、申购、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规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02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7、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对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0.6%/年,托管费率为0.2%/年。

9、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10、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C类与H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11、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南方多利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变动而更新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限于增加H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定投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或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定投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1、本基金A类份额各币种申购费率如下:

(1)美元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人民币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美元销售可以使用现钞账户或现汇账户进行,为了以示区别将采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将来若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及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A及C类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础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只能发售人民币份额)。

(1)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美元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3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只能发售人民币份额)

6.2 代销机构

1、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美元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6年6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江苏银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为代销

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http://www.nffund.com/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充市商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上述代销机构将自2016年5月2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6年5月2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上述代销机构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江苏银行客服电话:95319

江苏银行网址:www.jsbchina.cn

南充市商业银行客服电话:400-16-96869

南充市商业银行网址:www.cgnb.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500ETF、理财金H增加相关券商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简称“江海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富证券")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27日起增加江海证券为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5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500,申购赎回代码:510501,申购赎回简称:500申赎)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增加财富证券为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H类(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理财金H,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810,申购赎回代码:511811,申购赎回简称:理财申赎)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江海证券客服电话:400-666-2288

江海证券网址:www.jhzq.com.cn 

财富证券客服电话: 400-88-35316(全国)

财富证券网址:www.cfzq.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