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2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该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否决了第10项议案《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再次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31号《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32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6-03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3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否决了第10项议案《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尚需再次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
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该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否决了第10项议案《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尚需再次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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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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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柏广新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注册资本:50,55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日
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植树造林、采伐制材、森林管护、中药材种植;经营木材、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百叶窗、地板等各种木制品。林业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林业副产品、小野菜、森林菌类、林副土特产品、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产品、建材、普通机械、矿产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汽车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经营项目由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苗木经营;经济动植物养殖;国内外旅游业;电子商务;担保、保险代理、典当、信贷咨询、资本运营及有关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132,17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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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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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劳务、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以及金融服务等,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必要性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是以经营森林资源为基础、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所属森工企业局8户,地跨柳河、靖宇、抚松、江源、临江、桦甸、蛟河、敦化8个县(市、区),总经营面积135万公顷。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多数位于森工集团经营区内,此项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各项资源和综合服务能力,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水、电、劳务等生产资料的持续稳定的供应渠道。此项关联交易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时间。并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具有采购需求,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其销售商品。此项关联交易可以充分挖掘关联方中的客户群体,增强营收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根据公司筹委会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于1998年4月30日签订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公司成立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将其经国家授权取得的29.9万公顷森林资源采伐权出租给公司,协议有效期为40年。
(2)根据公司筹委会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于1998年4月30日签订的《林地租赁协议》,公司成立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将其经国家授权取得的241.26公顷部分局、场(厂)址占地使用权出租给本公司,协议有效期为40年。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资源,是公司目前盈利能力最强、毛利率最高的业务板块,每年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2015年度森林经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8,573万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21.2%,实现净利润5,69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7.5%。
4、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业务。
依托此项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贷款审批手续简化、资金到位快捷,有效保障了公司短期资金的使用需求,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运行;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与关联方签订了协议(合同),该等协议(合同)在执行中均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2016-03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5日
至201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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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6年5月27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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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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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