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3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26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553 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以下四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
年报显示,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60万元,主要因为处置超额亏损的全资子公司安彩太阳能,确认投资收益1.85亿元所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 亿元。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交易确认投资收益的理由和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置出资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安彩太阳能置出后,控股股东将其委托给公司管理。请公司结合2015 年度及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置出安彩太阳能时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三、关于向关联人购买股权及发放贷款的问题
年报显示,公司2015 年底资产负债率达62.86%,流动比率为0.89,偿债能力不足,但2015年3月,公司拟向郑州新中原玻璃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了2000万元委托贷款。该公司控股股东张洪海为此前公司收购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新中原玻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二季度利息,报告期内,公司以3000万元收购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股权,本报告期公司对海川电子确认投资收益为-4,209,279.85 元。请公司充分说明上述股权购买及提供委托贷款等决策的依据、合理性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光伏玻璃营业收入的问题
近年来,公司下游产业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行业不景气,但公司全年光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917,471,496.44 元,2015年末应收票据余额214,369,381.34元、应收账款余额368,137,146.93元,请公司说明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中涉及的光伏业务的具体数值,并分别列示前5名客户欠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行业相关数据,分析其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意见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