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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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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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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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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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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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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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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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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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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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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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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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左斌、屈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6-00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及候选独立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下午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增补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下午股东大会后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增补董燕燕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金国钧先生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增补吕伟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增补吕伟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增补吕伟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选举吕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