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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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5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审核。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200)于2016年5月27日紧急停牌一天,并自2016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待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5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许良枝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并表决通过,并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罗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5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2.07元/股调整为22.05元/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7.5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7.48元/股。

●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由18,124,149股调整为18,140,588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4,285,714股调整为不超过34,324,942股。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概述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18日、2016年4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19日及2016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对募集配套资金设有调价机制。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27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5月12日);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7.50元/股。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按照本次调整后发行底价17.50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4,285,714股。(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669,446,07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合计分配15,397,259.6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2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及201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2.07元/股调整为22.05元/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7.5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7.48元/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二)本次交易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由18,124,149股调整为18,140,588股,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向各交易对方的发行数量=各交易对方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4,285,714股调整为不超过34,324,942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