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6-023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9:00在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建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董事刘锴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关联董事刘锴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资金额度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确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25《中电电机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10:00在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
1、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6-025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资金额度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确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8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3,038.0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1.9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6-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于201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有余额为25,207.84万元(包含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为86.27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此资金额度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确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泰证券同意中电电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中电电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电电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电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