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4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003号),2016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006号),2016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008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2日和2016年4月29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6-009号、临2016-013号、临2016-015号)。2016年5月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临2016-018号),2016年5月1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6-021号),2016年5月2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6-02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细节正在进一步协商中。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6号)。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进行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增加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P2P)等类金融业务,置出了水泥业务与资产,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类金融业务。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融资担保业务
1、业务盈利模式与财务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融资担保业务的盈利模式,并结合盈利模式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确认时点、确认依据等;(2)融资担保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及与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分析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2、业务经营情况与风险管理政策。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责任余额、担保代偿余额及与上年同期的变化;(2)报告期内新增代偿项目数量、代偿金额、代偿项目中已追偿的项目数量、已追偿金额及与上年同期的变化;(3)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
3、客户资源与资金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融资担保业务:(1)前五大客户的担保余额、业务收入及其占比;(2)客户资源开拓渠道、合格客户甄选标准;(3)不同资金来源的融资金额及占比、可持续性、未来融资计划等信息。
4、准备金计提政策。根据年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应收代偿款为 5436万元,代偿转让款为 131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担保业务的抵债资产有3096万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担保业务涉及的各项资产余额、准备金余额及计提政策;(2)5436万元的应收代偿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年报中解释为公司代偿多为抵押反担保案件,贷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代偿款中抵押反担保案件金额及占比、已追偿金额及占比。
二、小额贷款与典当业务
5、业务盈利模式与财务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小额贷款与典当业务的盈利模式,并结合盈利模式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确认时点、确认依据等;(2)小额贷款与典当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及与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分析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6、业务经营情况与风险管理政策。请公司分小额贷款和典当业务类型补充披露:(1)经营的地域范围限制及相关风险;(2)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余额及占比、不良贷款率、不良拨备覆盖率、贷款迁徙率;(3)小额贷款和典当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
7、客户资源与资金来源。请公司分小额贷款和典当业务类型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业务收入及其占比,客户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按期收回本息;(2)客户资源开拓渠道、合格客户甄选标准;(3)不同资金来源的融资金额及占比、可持续性、未来融资计划等信息。
8、逾期情况与拨备计提政策。根据年报,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为14.59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为2409万元。逾期贷款及垫款余额为1.94亿元,其中逾期1年至3年的余额为8011万元,逾期 3年以上的余额为 20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五级风险贷款中逾期贷款的余额与占比;(2)逾期贷款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并分析是否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9、典当业务抵质押物处理。根据年报,典当业务的抵债资产为422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以物抵债金额及其占贷款余额比例、死当物品处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以及与上年同期变化,并说明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与计提政策。
三、融资租赁业务
10、业务盈利模式与财务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并结合盈利模式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确认时点、确认依据等;(2)融资租赁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及与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分析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11、业务经营情况与风险管理政策。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同数量、金额,并按合同到期年限分类披露融资租赁款余额、坏账准备余额;(2)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
12、客户资源与资金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融资租赁业务:(1)前五大客户的租赁余额、业务收入及其占比,客户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按期收回租金;(2)客户资源开拓渠道、合格客户甄选标准;(3)不同资金来源的融资金额及占比、可持续性、未来融资计划等信息。
13、融资租赁款的会计处理。根据年报,长期应收款中包含融资租赁款 22.5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系收购德润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较大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各项资产余额、准备金余额及计提政策。
四、互联网金融(P2P)业务
14、业务盈利模式与财务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互联网金融(P2P)业务的盈利模式,并结合盈利模式说明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确认时点、确认依据等;(2)互联网金融(P2P)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及与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分析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15、业务经营情况与风险管理政策。请公司补充披露互联网金融(P2P)业务:(1)报告期末未终止的项目数量、余额、平均利率及与上年同期的变化;(2)报告期内成交的项目数量、金额、平均利率及与上年同期的变化;(3)报告期内发生违约的项目数量、金额、占全部未终止项目余额的比例及与上年同期的变化;(4)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已处理与未处理的金额;(5)结合目前 P2P行业风险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补充披露公司互联网金融(P2P)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
16、客户资源与资金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互联网金融(P2P)业务:(1)前五大客户的项目金额、服务费收入及其占比;(2)客户资源开拓渠道、合格客户甄选标准;(3)不同资金来源的融资金额及占比、可持续性、未来融资计划等信息。
17、资金拆借。互联网金融(P2P)业务是信息中介,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根据年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1884万元的其他企业资金拆借,为子公司德众金融资金通过线上平台的投标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企业资金拆借的具体形成原因,说明是否符合互联网金融(P2P)业务的经营原则。
五、其他
18、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9亿元,若实际利润低于承诺利润,则新力投资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承诺数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15年度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9、营业收入与利润的可持续性。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33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77.57%;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71万元,占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1.72%。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激增的原因、可持续性及相关风险。
20、涉诉事项。母公司及德信担保、德善小贷、德合典当和德润租赁等多家子公司存在众多涉诉事项。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政策说明存在众多涉诉事项的合理性与相关风险。
21、关联资金往来。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2015年与控股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的非经营往来款累计发生金额为3.6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关联资金往来的发生时间、资金用途、相应金额、偿还时间与偿还金额,并说明是否符合《证监会公告[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6月6日前就上述问询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