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69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贰亿陆千万元融资的议案》。

为债务重组之需要,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融资26,000万元用于偿还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到期债务25,702.92万元,具体如下:

(一)融资方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拟以26,000万元等额收购维多利集团对包头市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商业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26,000万元的非金融不良债权并实施债务重组;

(二)重组期限:项目期限3年,其中重组期限2年,宽限期1年。

(三)担保措施:

1、房产抵押

(1)内蒙古家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7,293.64平方米商业房产(权属证明编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8123065号)提供第一顺位抵押;评估值为21,501.47万元。

(2)包头市维多利商厦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96号东方红CBD商业广场一层、二层总计24,535.60平方米商业房产(权属证明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70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21869号)提供第二顺位抵押及分摊的土地面积提供土地抵押(权属证明编号:包国用2012第300005号),评估值为70,244.79万元。两项抵押物抵押率合计不超过50%。

2、股权质押

维多利集团以其持有的包头市维多利商厦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

3、保证

自然人保证:维多利集团股东邹招斌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还款来源:本项目以维多利集团经营性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