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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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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7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34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09,141,700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19,101,123股(含)。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662,17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3,108,750元,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201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底价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3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2=(10.72元/股-0.05元/股) ÷2=5.34元/股。

(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9,101,123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17,000万元÷5.34元/股=219,101,123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