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2016-03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办公楼五楼电话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刘芳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于海龙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于淼先生、副总经理方小东先生、副总经理怀化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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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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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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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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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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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15《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9、10、13、14、15、1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6,000万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珍宝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