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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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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美尔雅

股票代码: 600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709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20.3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79.94%股权转让给中纺丝路(天津)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置非剥离债转股资产,以在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美尔雅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规定,完成了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建鄂函〔2016〕105号文件)。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湖北建行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股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

湖北建行于2016年4月15日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项目的《产权转让公告》,并于同日在《湖北日报》、《黄石日报》发布公告。产权转让信息的公告期为2016年4月15日—5月13日。

2016年5月19日,中纺丝路(天津)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该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2016年5月24日,湖北建行与中纺丝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尔雅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北建行因国家债转股政策持有美尔雅集团79.94%的股权,美尔雅集团持有美尔雅公司20.39%的股份,故湖北建行通过美尔雅集团间接持有美尔雅公司16.30%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北建行不再持有、控制美尔雅集团的股权与美尔雅公司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中纺丝路(天津)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签订《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乙方:中纺丝路(天津)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79.94%股权

(三)转让方式

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从办理了意向受让登记的2个竞买人中以网络竞价方式产生受让方。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网络竞价结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亿陆仟伍佰贰拾贰万元整(小写:¥565,220,000.00元),由中纺丝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的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美尔雅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它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盖章)

负责人:林顺辉

2016年5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盖章)

负责人:林顺辉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