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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85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0,400,000股的75.033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4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6%;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1454%;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42%;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30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4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4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24%。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93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44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93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44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93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44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临时出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4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4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93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21%;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44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16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8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930%;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0925%;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科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金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金科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耘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耘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至此,谢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时,金科先生的辞职生效,辞职生效后金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金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