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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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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15:00至2016年5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286,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7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208,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4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1,935,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8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为11,926,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资产转让、公司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两项子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6.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钟葱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陈松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陈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李明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陶安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金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4,272,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5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4,4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皇甫天致女士、汪洋先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6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钟葱先生、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黄翠娥女士共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推选张玉明先生、杨似三先生、叶林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杨似三先生、叶林先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及相关规定,张玉明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声明》于同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如下:

董事长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年度绩效奖励,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决定,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津贴。

非独立董事薪酬具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独立董事为固定津贴,按月发放,每年12万元(含税),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钟葱先生

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创始人。2007年11月,出资设立金一有限(公司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4月,出资设立北京碧空龙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9月,参与出资设立深圳市小葱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15年10月,参与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中钊和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葱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小葱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一云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并获得“2010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奖”、“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大奖”等荣誉称号。

钟葱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01,362,5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69.12%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钟葱先生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宝康先生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宝康先生系江南珠宝世家陈氏银楼(越王珠宝前身)第四代传人之一,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参与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中钊和杉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宝康先生持有公司34,068,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6%,与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为兄弟关系,陈宝康先生与公司股东陈宝芳、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13%的股权。陈宝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陈宝芳先生外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宝芳先生

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陈宝芳先生系江南珠宝世家陈氏银楼(越王珠宝前身)第四代传人之一,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1988年至1993年担任绍兴越王保健饰品厂厂长,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陈宝芳先生持有公司41,758,638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宝康先生为兄弟关系,陈宝芳先生与公司股东陈宝康、陈宝祥、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13%的股权。陈宝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陈宝康先生外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黄翠娥女士

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EMBA,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江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江阴市2015年优秀企业家。1993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长泾支行行长、花园支行行长,江阴市工商银行信用卡部主任和江阴市临港新城支行行长。2008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黄翠娥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2.59%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黄翠娥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玉明先生

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至2000年间在复旦大学分别获得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7月在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担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3月至今担任山东大学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教育部重点基地清华大学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科学与管理》杂志社特邀编辑,《中国会计学学会》、《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高级会员。

张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杨似三先生

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任职处长,2001年1月至今任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2015年4月至今,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似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叶林先生

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动感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13: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与现场表决的监事2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金芝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三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拟推选徐金芝女士、汤胜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股东代表监事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职工代表监事薪酬及股东代表监事的津贴水平,制定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方案如下: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将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金芝女士

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大汇丰MBA在读。2007年7月至2014年2月在公司担任银行事业部省级经理职务,2014年2月到2015年5月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担任采购总监职务,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助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徐金芝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0.21%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徐金芝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亲属(非直系亲属)。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胜红女士

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中视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1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财务副总监。

汤胜红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0.14%的股权(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53,705,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汤胜红女士未兼任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选举钟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选举陈宝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选举陈宝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选举黄翠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选举张玉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审议《选举杨似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审议《选举叶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审议《选举徐金芝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审议《选举汤胜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及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1、2、3需累积投票、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6 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15室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徐巍,宋晶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3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1。

2.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金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投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有 4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议案 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1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6月19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宋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宋晶女士:

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集团)投资部。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11年4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宋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