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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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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 2016-03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在201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5月2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收购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股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6-04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在201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5月2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开始计算,且不超过6个月。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6-041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老百姓大药房”或“公司”)拟收购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百信缘”)65%的股权。上述收购事项经公司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概述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收购协议以人民币13,000万元收购扬州百信缘65%的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老百姓大药房拟收购自然人陈金喜、唐小华、孙勇持有的扬州百信缘65%的股权(其中收购陈金喜持有的扬州百信缘16%的股权,收购唐小华持有的扬州百信缘24.5%的股权,收购孙勇持有的扬州百信缘24.5%的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收购当事人情况介绍

扬州百信缘的股东为三位自然人:

1、陈金喜,自然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10XXXXXXXXXX1916,持有扬州百信缘51%股权。

2、唐小华,自然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10XXXXXXXXXX0057,持有扬州百信缘24.5%股权。

3、孙 勇,自然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10XXXXXXXXXX0917,持有扬州百信缘24.5%股权。

除本次收购标的外,上述自然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上述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6154474XW

注册地址:扬州市运河西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喜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3日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零售。洗化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商业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截至2016年5月27日,扬州百信缘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已承诺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扬州百信缘是扬州市药品零售销售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名列前茅的地方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已持续经营超过12年。现有直营门店43家(包括停业待迁址门店1家),其中医保门店41家,全部分布在扬州市区,门店布局集中度较高;扬州百信缘门店全部为租赁物业,总租赁面积2.1万平方米(含门店、总部及配送中心),店铺租赁关系稳定,可确保门店持续经营。该公司门店具有单店产出较高、陈列布局整洁、现场表现力良好、药店专业氛围浓厚等特点,以及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发展前景。扬州百信缘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23亿元,净利润724.56万元。

(二)交易标的财务情况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证审字[2016]0340号专项审计报告,扬州百信缘201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扬州百信缘是扬州市药品零售销售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名列前茅的地方龙头企业之一,以及本次收购如顺利完成将对填补公司于扬州市场空白以及拓展江苏市场具有积极战略意义,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根据业绩指标承诺,标的股权(扬州百信缘65%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13,0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扬州百信缘的三位自然人股东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收购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转让方:陈金喜(乙方一)、唐小华(乙方二)、孙勇(乙方三)。

2、交易标的

乙方持有的扬州百信缘65%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处置权等)。

3、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扬州百信缘100%股权整体作价为20,000万元,标的股权(65%)的转让价款为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一获得3,200万元、乙方二获得4,900万元、乙方三获得4,900万元)。

4、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完成扬州百信缘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5、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在扬州百信缘所享有的股东权利、权益及承担的股东义务,均由甲方享受或承担(本协议中明确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除外)。

对于协议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扬州百信缘产生的收益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照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所产生的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甲方按本次股权受让比例进行补偿(甲方也有权从股权转让价款中相应扣减)。

6、股权转让对价交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权款的40%,共计金额5,200万元,其中乙方一1,280万元、乙方二1,960万元、乙方三1,960万元;

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30%,计金额3,900万元至指定帐户。其中乙方一960万元、乙方二1,470万元、乙方三1,470万元;

扬州百信缘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相关证照、医保资格、法定代表人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变更、且于交割日扬州百信缘净资产经双方确认一致、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标的股权全部转让对价的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以上三个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3400万元至指定帐户,其中乙方一836.92 万元、乙方二1,281.54万元、乙方三1,281.54万元;

余款500万元为本次交易保证金。待此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乙方一123.08万元、乙方二188.46万元、乙方三188.46万元)。

7、未来三年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乙方承诺的未来业绩指标是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定价的重要依据;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年内(以下简称“承诺期”), 乙方及其管理团队对扬州百信缘承诺期内的考核业绩指标(年净利润是指扬州百信缘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单位:万元

3)承诺期业绩按照承诺期累计达成进行核算;承诺期考核的销售额是指扬州百信缘门店零售业务实现的销售额。

4)承诺期实际净利润计算原则:

①净利润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②扬州百信缘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③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扬州百信缘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批准,不得改变扬州百信缘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④净利润以经甲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5)若承诺期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则乙方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①估值调整: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未完成的,则公司的估值调整为:(承诺期累计完成净利润/承诺期累计考核净利润指标)*20,000万元;

②甲方的股权比例调整为:13,000万元/调整后的公司估值;

③股权补偿:乙方应按照其届时所持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对甲方进行股权补偿,甲方并有权以1元的总对价收购乙方应予补偿的股权(以下简称“补偿股权”),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照相对股权比例承担;

补偿股权比例=13,000万元/调整后的公司估值-65%

如触发股权补偿,应在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完成。

6)为保障上述补偿的执行,乙方承诺,在甲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扬州百信缘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除非甲方提出收购或者质押要求,乙方不得将其股权对外转让或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7)若触发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时,乙方股权不足以对甲方进行补偿的,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对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如乙方需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乙方应在《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一次、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现金补偿额度=(20,000万元-调整后的公司估值)*65%

8)按照承诺期累计数计算,承诺期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激励:若在承诺期内扬州百信缘的实际销售达成率95%以上(含),且实际净利润超出考核净利润,对于实际净利润超出部分的40%,将作为对扬州百信缘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具体激励的分配方案由乙方提出,报扬州百信缘董事会全体董事审批通过。

9)为保证各方权益,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业绩承诺期内(即2016-2018年)扬州百信缘不进行利润分配。

10)为了体现扬州百信缘的真实盈利情况,同时兼顾扬州百信缘的发展,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业绩承诺期内(即2016-2018年)扬州百信缘新并购项目的业绩(含因此而增加的直接投入、盈亏)不计算在承诺的业绩指标内。

8、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

1)甲方盖章且经其有权代表签字:

2)乙方签字;

3)下述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双方确认:除非取得有权的一方书面豁免,本次转让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①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每一项陈述、声明、保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或按约定履行,且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

②扬州百信缘的主体、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其经营环境、行业地位、合法性等方面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③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扬州百信缘、或其股东、或本次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处罚;

④不存在任何限制、推迟、禁止或取消本次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⑤扬州百信缘股东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且乙方已承诺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

⑥甲方有权部门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⑦本次转让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如需)。

9、违约责任

除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人民币,若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所致其他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条件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甲方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0.05%/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触发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且若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完毕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从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完毕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扬州百信缘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甲方或扬州百信缘。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百信缘是扬州市药品零售销售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名列前茅的地方龙头企业之一。本次收购的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填补于扬州市场的空白,并有利于公司以扬州及百信缘为中心,加速对扬州及周边区域中小型连锁的兼并及新店的拓展,打造新的竞争优势区域。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事项涉及业绩承诺指标,如业绩承诺顺利达成将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收购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于本公告日,扬州百信缘存在对外担保191万元。根据公司与交易方约定,交易方应于标的交割前努力解除前述担保,如未能解除的,交易方为其提供反担保,即扬州百信缘因前述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扬州百信缘有权向交易方追偿(交易方三个自然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正式生效前,本次股权收购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16-04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2,0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及历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行6,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9,442,31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7,690.00元。截至2015年4月20日,该等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358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此议案也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上述资金使用后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此议案也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新店建设项目、老店改造项目、长沙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医药连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安徽百姓缘80.01%股权收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六个项目。截至2016年5月18日,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公司于201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9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新店建设项目调整门店数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市场及行业实际情况对新店建设项目的门店数量及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总投资额及总投资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对新店建设项目的门店数量进行调整,由原门店总数94家,增加至不超过210家;

2、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原预期时间,新店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的完成日期延长至2018年12月。上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新店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增加了项目门店数量以及延长了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总投资金额、店铺总面积未发生变化,新店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成本以及项目回收期也未发生变化。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新店建设项目调整门店数量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决策程序,经公司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超过6个月。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开始计算,且不超过6个月。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