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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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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16-023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钱丽萍因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肖志杰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青林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及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出售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现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完成,据此公司对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作了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4,804,552.86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702,594.60万元)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自查论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现已完成对拟出售资产的相关评估工作,公司据此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如下:(以下内容须逐项表决)

(一)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交易标的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资产出售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在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91,817,445.63元;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73,067,942.38元,增值率9.77%。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元。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交易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五)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产生的盈利、收益(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交割审计意见为依据)超过交易标的经评估净值的绝对值的部分,归公司享有;未超过部分,归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享有。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损失(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交割审计意见为依据)由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24。报告书全文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已与协议受让方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合同》。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出售标的的评估结果,公司拟进一步与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资产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资产转让合同》同时生效。有关《资产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进行,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并聘请了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拟出售标的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聘请财瑞评估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机构,签署了相关协议。财瑞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对交易标的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当地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需要,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分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有色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对应负债,有色分公司为隶属于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非独立经营主体,根据本次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难以在公开市场搜集到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产权交易案例,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本次委估对象经模拟的有色分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不足50万元、2015年度出现1.75亿元亏损,由于近些年宏观环境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色金属价格持续走低,使得整个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配套行业一直处于不景气的状态,未来何时将转亏为盈无法进行判断,故无法从未来现金流的角度进行财务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产权财务资料较为完整,委估资产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所以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上述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论能够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并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综合考虑资产盈利能力、交易价格、评估增值率(市净率),由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值及评估增值率具有合理性。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八、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编号:临2016-025)。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薛士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提名薛士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薛士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薛士勇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无异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地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关于终止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地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26)。

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同意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027)。

同意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薛士勇简历

薛士勇,男,1957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2006年8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06年8月任职于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16-025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现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下属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出售给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经立信会计师审计,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有色分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91,817,445.63元;经财瑞评估师评估,有色分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73,067,942.38元,增值率9.77%。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元。

二、本次交易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5年度)》(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790号)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2014-2015年度)》(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184号),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如下:

注:该备考报表假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2015年12月出售黑色金属业务等相关资产的资产出售在报告期初即已经完成。

(二)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

对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测算假设如下: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于2016年7月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假设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5、假设公司2016年度业绩与2015年度持平,未考虑公司于2016年进行其他资产重组带来的业绩影响;

6、假设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0;

7、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重组完成当年201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相对2015年度的变动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表格对比,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盈利能力得到改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的摊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下行以及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国际大宗商品需求疲弱,主要商品价格指数呈下行态势。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明显放缓,一方面,总需求增速收缩较为明显,需求不足仍在探底;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出现结构性分化,比如传统产业产能过剩,陷入不景气周期,而新兴产业迅速扩张,且势头较猛。

有色分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贸易。在市场总需求不断压缩的背景下,大宗商品市场行情持续下行,生产资料行业经营风险增加,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持续下降给有色分公司的经营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本次交易拟将公司亏损的有色金属贸易业务资产剥离,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轻装上阵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剥离低效资产,加速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拟将公司盈利能力较差的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剥离,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本次交易将收窄公司的亏损幅度、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将继续筹划优质资产的注入,本次交易将为公司未来的彻底转型做好准备。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未来公司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 月 31 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16-026

物贸B股 B股 900927

关于终止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房地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现因政策原因,交易标的地块产权不能过户,使上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终止该房地产转让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与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汽车销售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279号房地产转让给现代物流。该交易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19、026)。

现因政策原因,交易标的地块产权不能过户到现代物流名下,使上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交易双方协商,拟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终止上述房地产转让的交易事项,同时汽车销售公司将已收到的交易款项返还至现代物流指定账户。

现代物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所属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481弄4号3号楼204室

主要办公地点:虹漕路448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秦青林

注册资本: 28300万元

主营业务: 物流项目投资、服务及物流技术咨询等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现代物流近三年主要业务开展正常。

3、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现代物流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55亿元、资产净额6.49亿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11.84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三、本次终止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资产评估价格予以确定,为人民币6,498.88 万元。

1、评估事务所名称: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

3、采用的评估方法:

(1)固定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2)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市场成交案例,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01.87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498.88万元,增值率为55 %。

四、《合同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原转让方):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原受让方):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使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合同终止非因甲乙方过错造成、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乙方已支付至甲方的“合同转让款”6498.88万元在本《合同终止协议书》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4、因终止合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主要为实现交易过户、办证等已付的费用等)。

五、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易初衷是提高本公司资产效率,聚焦主营运行,现鉴于政策原因,产权过户无法履行。终止该项产权交易,对本公司经营基本无影响,公司将进一步研究该房地产的后续使用,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陆晨、刘凤元、袁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