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1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包含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参阅公司2016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15号)。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702,096,01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209,601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股东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信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2-68068888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