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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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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声明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9.06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81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2、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3、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可能无法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4、经新世纪评估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AA+级别的涵义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债券信用AA+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2014年7月1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曾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评级结果为AA-,本期债券主体评级较前次主体评级有所提高,主要系发行人于2015年1月2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通过股权融资有效提升了资产规模,同时发行人凭借稳健经营提高了盈利能力。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资信评级机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www.shxsj.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布。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7、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8、公司所属的航空运输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飞机是公司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主要为购买飞机预付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同时,用于飞机购置等重大资本支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使得航空运输业的飞机抵押借款较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8.58亿元。其中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4.81亿元,抵押借款余额为23.20亿元。

9、航空安全飞行是航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任何重大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降低公众对公司飞行安全的信任度,使公司承担包括受伤及遇难旅客的索赔、受损飞机和零部件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10、航油成本是国内航空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项目。因此,航油价格波动成为影响国内航空公司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美元汇率、地缘政治与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航油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动。同时,随着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国内航油采购价格的波动性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将给公司成本控制带来较大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11、公司部分债务、资产以外币计值。外币负债主要由借款、应付款项和长期应付款等金融负债组成。外币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组成。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外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折算将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1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为其提供包机包座服务,且在报告期内呈逐年增长之势,尤其是新开辟的国际航线在运营初期可能更多通过春秋国旅的包机包座进行业务拓展。由于报告期内该等关联交易规模和比重以及产生的关联应收款余额和占比均较高,未来若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pring Airlines Co., Ltd

(二)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整

实缴资本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整

(四)法人代表:王正华

(五)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六)股票代码:601021

(七)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3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3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16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29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 债券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发行规模:基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三)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5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8亿元的发行额度(含8亿元)。

(四)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具体询价安排见发行公告。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十一)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二)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 起息日:2016年6月2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6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六) 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七) 兑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十四)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五)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二十六)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七) 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计息负债等用途。

(二十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广场支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码:8110201012700255276。

(三十)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一)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十二)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5月31日。

发行首日:2016年6月2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项目经办人:陈可、徐亮、赵志琴

电话:021-2235 3088

传真:021-2235 3089

(二)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项目负责人:陈斯伟、张一

项目经办人:刘文成、贾楠、许凯、王思韵、向萌朦、顾承宗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王崇赫

项目经办人:杜美娜、张聪之、徐宗轩

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四)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王元、傅扬远

电话:021-6045 2660

传真:021-6170 1189

(五)牵头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2层

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丁启伟、谢静

电话:021-2051 1000

传真:021-2051 1999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笑、杨旭东、刘玉玉

联系人:刘玉玉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七)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王琳、薛雨婷、林贇婧

电话:021-6350 1349

传真:021-6361 0539

(八)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广场支行

负责人:奚锋佳

住所: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银行

联系人:盛杰

电话:021-63091581

传真:021-63091319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6887 0059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3月31日,瑞银证券未持有春秋航空(601021.SH)股份,瑞银集团(持有瑞银证券24.99%股权)持有春秋航空(601021.SH)3,378,326股,上述股份占春秋航空总股本的0.42%。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新世纪评估公司2016年5月26日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127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新世纪评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新世纪评估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主要优势/机遇:

(1) 低成本航空运输业发展空间较大。我国低成本航空目前市场渗透率较低,随着国家支持政策的不断推进及低成本模式认可度的提升,低成本航空运输行业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前景良好。

(2) 低成本经营管理模式较成熟。春秋航空是我国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低成本模式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效率较高,且拥有自主研发的分销、结算等运行管理系统,在低成本航空运输领域综合竞争力强。

(3) 基地优势。春秋航空主营业务发展稳健,已基本形成以华东上海为核心,以东北沈阳、华北石家庄、华南深圳为战略支撑点的国内航线网络布局,并于杭州、日本大阪及韩国济州设立过夜航站,具有较强的基地优势。

(4) 主营业务现金获取能力强。春秋航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提升,资金回笼能力较强,且货币资金储备充裕,整体债务本息偿付保障程度高。

(5) 资本实力不断提升。春秋航空2015年1月成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实力得到较大幅提升,融资渠道得到有效拓展。

2、主要风险/关注:

(1) 行业竞争压力加大。近年我国国有大型航空公司下属子公司陆续进入低成本航空领域,低成本航空运输行业内竞争日益加剧,加之高铁等客运方式的快速发展使航空客运业务面临较大的分流压力,春秋航空经营压力有所加大。

(2) 境外业务投资风险。春秋航空近年不断加大对国际业务的投资拓展,经营管理难度有所加大,且受境外航线培育期的不确定影响,公司或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风险。

(3) 资本支出及飞行员补充压力。春秋航空未来拟加快机队扩充速度,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同时随着运能的扩张,公司也将面临一定的飞行员补充压力。

(4) 汇率波动风险。春秋航空利润实现对汇兑损益存在一定依赖,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信用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信用评级机构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再行确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信用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信用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信用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信用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信用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银行授信额度合计211.76亿元,尚有125.11亿元人民币额度未使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债务违约或者可能导致任何融资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的情形。

(二)与客户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债券。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债券。

2014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中市协注[2014]CP504号文件,同意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8亿元,自上述文件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尚未发行上述注册金额的短期融资券。2014年7月1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及上述短期融资券出具了评级报告,主体评级及短期融资券评级分别为AA-及A-1。

发行人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较前次主体评级有所提高,主要系发行人于2015年1月2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通过股权融资有效提升了资产规模,同时发行人凭借稳健经营提高了盈利能力。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64.86亿元和69.06亿元,分别较2013年末增长115.48%和151.77%;2015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13.28亿元,远超2013年度净利润规模的7.32亿元,盈利能力大幅提高。综上,发行人当前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较前次短期融资券评估时点的规模均有显著提升,新世纪评估公司在针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进行主体评级时对上述变化进行了充分考虑。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零。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达到23.0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33.30%,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注: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 = (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含资本化利息,扣除利

息收入)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 = 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2016年1-3月为非年化数据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pring Airlines Co., Ltd

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3、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机场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

4、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5、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整

实缴资本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日

7、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839377X5

8、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股票代码:601021

9、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可

10、联系方式:

电话:021-2235 3088

传真:021-2235 3089

邮政编码:200335

11、互联网网址:www.ch.com

12、所属行业:航空运输业

13、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内地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市际包车客运;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工艺礼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业务,职工食堂、航空配餐(限分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前身春航有限的设立及股权变化情况

1、发行人前身春航有限的设立

经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筹建春秋航空有限公司的批复》(民航运函[2004]336号)的批准,发行人前身春航有限于2004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春航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正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佘山塔弄158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准的国内和地区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航空维修和服务;航空设备制造和维修;候机楼服务和经营;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航材进出口;广告设计和制作;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春航有限成立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分别以现金出资4,800万元、3,2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0%、40%。根据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兆会验字〈2004〉第10289号)验证,截至2004年4月8日,春航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完毕。

春航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春航有限2009年增资

经春航有限股东会于2009年5月15日决议同意,春秋国旅向春航有限增资1.2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春航有限的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其中,春秋国旅持有春航有限84%的股权、春秋包机持有春航有限16%的股权。根据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沪晟会验〈2009〉第59号)验证,截至2009年5月27日,春航有限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由春秋国旅全部缴付完毕。本次增资已经民航华东局出具的《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华东政[2009]003号)的批准,并于2009年6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春航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春航有限2010年股权转让

经春航有限股东会于2010年9月28日决议同意,春秋包机将所持春航有限的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分别作价2,400万元、1,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中国民航局出具的《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民航函[2010]1282号)的批准,并于2010年11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春航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2010年11月5日,中国民航局向春航有限下发《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民航函[2010]1282号),批准春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9日,春航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春航有限的全体股东——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作为发起人,将春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春航有限以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普华永道审计(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0〉第154号)的净资产值579,702,639元,按1.9323:1的比例折为春秋航空的股本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春秋国旅持有25,200万股(占总股本的84%),春秋包机持有2,100万股(占总股本的7%),春翔投资持有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6%),春翼投资持有900万股(占总股本的3%);净资产值折股后的余额279,702,639元计入春秋航空的资本公积。经春航有限全体股东书面确认同意豁免提前15天通知的要求,同日,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就春航有限整体变更为春秋航空相关事宜签署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0年11月22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43号)对春秋航空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0年11月22日,上述发起人召开了春秋航空创立大会。

2010年12月2日,春秋航空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1340394),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和持股比例如下: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号)批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经普华永道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50号),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54,630,20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5年1月21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5年3月5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为400,000,000股。

3、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9月29日,经春秋航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400,000,000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4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00,000股。2015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除权,并于2015年10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四)本次债券发行前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发行人主要对外投资为11家控股子公司以及2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上海春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春秋文化传媒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春秋文化传媒于2014年6月10日全资设立下属公司上海秋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商旅通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3、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飞培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飞培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全资设立下属公司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4、上海春华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春华地服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5、上海秋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秋实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6、上海春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春煦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7、上海小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翼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8、重庆春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春之翼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9、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春秋融资租赁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春秋融资租赁75%的股权,春秋国际香港持有春秋融资租赁25%的股权。春秋融资租赁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春秋融资租赁成立了春沪(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春京(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春冀(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春辽(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春浙(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等16家子公司,用于飞机的引进。该等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1)春沪(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2)春京(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3)春冀(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4)春辽(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5)春浙(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6)春天一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7)春天二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8)春天三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9)春天四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春天五号(天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1)春天六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2)春天七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3)春天八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4)春津(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5)春粤(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6)春渝(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春秋国际香港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10月在香港设立,已发行股本为12,500万元。发行人已就境外设立春秋国际香港取得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1400034号)。

春秋国际香港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投资、飞机租赁、咨询服务等,经营期限为99年。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11、春秋航空新加坡有限公司(SpringAirlinesPte. Ltd.)

春秋航空新加坡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新加坡设立,已发行股本为1新加坡元。发行人已就境外设立春秋航空新加坡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证第3100201400305号)。

春秋航空新加坡的经营范围包括票务代理(航空、游览车、游船)。

2015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5月27日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