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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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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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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版)

生物医药业:开发区目前共有生物医药企业140多家,主要涉及生物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两大领域,是上海著名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之一。生物医药产品涉及生物诊断试剂、生化产品、疫苗及抗体类等新药开发,生物芯片及基因工程等生物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制造;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有家用呼吸系统、一次性手术器具、医用监护电极、电刀负极板、医用敷料、医用胶带、睡眠紊乱诊疗仪器和呼吸系统医疗设备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知名企业及科研院所主要有:联合利华、实业科华、交大昂立、德赛诊断系统、克隆生物、裕隆生物、晶泰生物、柯惠医疗、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医疗器材、飞利浦伟康、奥索假肢器材、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及工业微生物研究所等。

航空航天业:航空航天产业属于开发区的传统特色产业,拥有航天工业总公司第八设计部、801所、803所、807所、811所、812所及615所等14家单位,为国家“星、船、弹、箭、器”及飞机的研发制造立下了汗马功劳。801所等单位参与了“神舟”系列飞船及“嫦娥一号”卫星的研制,为中国载人航天飞行及探月工程进入世界前列做出了突出贡献;615所在中国自主研发“歼十”及ARJ21等军、民用飞机航空电子系统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汽车研发配套业:汽车研发配套产业是开发区两大正在形成的产业之一,目前共有企业40多家,集聚态势初现端倪。代表企业:美国伟世通、德尔福、天合、日本本田、希凯、电装、法国佛吉亚、法雷奥、标致雪铁龙、德国杜尔、瑞典特瑞堡、瑞士科莱恩、韩国韩泰轮胎及台湾的光宝等。

环保新能源业:环保及新能源是开发区正在形成的产业之一,目前聚集了近20多家企业,分别致力于发展核电、火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电力等新能源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生产,以及水、污水、废弃物处理等环保产业。代表企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及国家核电成员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国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法国阿尔斯通、亚什兰中国投资公司等。此外,浦江高科技园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尚德电力为龙头、行者赛能光电池、光辕新能源和汇能科技等一批光伏企业为配套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群。

现代服务业:2015年开发区第三产业收入1,798亿元。开发区入驻企业(代表企业有思科、万达、欧特克、启明、PFU、腾讯、淘米网络等)所实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及科技配套服务业、现代商贸业4大板块的销售收入均突破亿元。

2014年至2015年,开发区新引进项目411个,其中外资项目33个;新增资本约43.59亿元,其中外资4.42亿美元。开发区本部区域新签出租面积17.3万平方米,现房租售率达到99%,期房招商面积净增近2万平方米,企业注册率接近100%;新引进默沙东、普莱克斯、GE能源电子等世界500强项目3个、全球行业龙头企业15家,其中地区总部8家,占上海同期的五分之一;浦江园区新引进普洛麦格、乐嘉文、宝宜威、北连生物等行业领军企业;海宁分区新引进庞源机械、普泰环保、昱扬电子等企业;盐城分区新签约雄伟精工、泰瑞汽车、晶心汽车3个项目。

截至2015年末,开发区汇聚中外高科技企业2,5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00多家。81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131家高科技企业。2015年,开发区实现年销售收入2,588亿元,其中第三产业收入1,798亿元,工业总产值63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GDP)883亿元,进出口总额82亿美元,单位面积经济效益继续名列全国开发区的前茅。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政策指导优势

漕河泾开发区拥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兴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众多国家级园区和基地。因此,在用地指标、项目审批、资质许可、产业准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专项、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企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出口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受所得税全部或部分返还政策,进口设备环节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此外外商企业按规定还可享受免征国产设备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解税、营业税,退还、抵扣增值税等政策;同时还享有土地方面免交场地使用费的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特别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选址规划及部分用地补贴等优惠;同时,高新技术产业还享有研发项目产业科研基金和贷跨贴息优惠,以及高科技人员引进的户口、配偶子女安排等政策。

(2)地理优势

漕河泾开发区位于上海西南部。上海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的长江口,是中国大陆第一大城市,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是中国大陆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上海市的公交交通,其线路、车辆、载客量均居全国第一。目前上海已形成由铁路、水路、公路、航空、管道等5种运输方式组成的,具有超大规模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全市已形成了由地面道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大桥以及地铁、高架式轨道交通组成的立体型市内交通网络。

漕河泾开发区位于上海西南部,地跨徐汇区和闵行区两个行政区,东至桂林路(含邮通设备厂),南至漕宝路(含中科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西至新泾港,北至蒲汇塘。毗邻徐家汇休闲、购物及娱乐中心,周边交通网络完善,火车站南站及虹桥机场均近在咫尺。已通车的9号地铁线在开发区内有3个站点,在建的12号地铁线、规划中的15号地铁线以及多条公交线路为漕河泾带来非常便捷的公共交通。中环线作为城市快速路横穿漕河泾开发区,快捷连接着每一条进出上海的主要高速公路和其他城市快速路。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已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区域大交通格局,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

(3)人才优势

上海是中国多元化人才最集中的城市,不仅劳动力素质高,劳动力费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而且高科技工业领域的人力资源尤为优秀。漕河泾开发区依托周边20多所高等院校和120多所研究开发机构,以及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很容易吸引较高素质的劳工和专业人员。

开发区周边的学校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20余所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各类研究所120多个,其中较著名的有: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工业微生物研究所、激光技术研究所、航空615研究所、航天801研究所、航天803研究所、航天807研究所、航天811研究所、航天812研究所、航天第八设计部、电子科技集团21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广电中央研究院等等。

据初步统计,开发区目前共有从业人员约21.7万人,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员工约17.1万人,占总数的78.8%;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约11万人,占总数的50.6%,其中博士1,539名,硕士10,499名,留学归国人员2,417名,外籍人士871名;杨崇和、徐性怡、潘今一、穆海东、马晓光等11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漕河泾开发区已成为上海乃至全国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最为集聚的区域之一。

(4)发展模式优势

在二十多年发展中,发行人依靠发展解决困难,用创新应对挑战,以实践赢得机遇。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发行人在推动开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创新,积极“转方式、调结构”,逐步实现了从“七通一平”为主要内容的硬环境建设,向更加注重服务、注重功能开发的软硬环境并举发展转变;从生产性、制造型、外资类项目的引进,向重点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一部三中心”(地区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管理服务中心、运营结算中心)项目的转变;从一个区域、单点发展,向“统一品牌、跨区布局、多点联动、协调发展”的转变;从“一门式集中服务”到联络员上门服务、个案现场服务到协同响应服务的转变,使漕河泾开发区走出了一条转型发展、优化提升的新路,形成了“一区六园两分区”的发展新格局(一区六园两分区,一区是指漕河泾开发区本部园区;“六园“是指位于上海市市区内的6块飞地,包括浦江、临港、外高桥、松江、康桥、奉贤;”两分区“是指位于上海市的省外开发区,包括浙江海宁和江苏盐城),品牌成效初显。

(5)土地储备及高效利用优势

“十一五”期间,漕河泾开发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经济总量保持稳定增长,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

漕河泾开发区在上海市2.27%。土地面积上,年创造全市3.91%的GDP,4.15%的第二产业增加值,3.78%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和4.00%的进出口额,位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评全国十强,其中发展与效率指标全国第一。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漕河泾开发区占上海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的14%。漕河泾开发区已经成为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经济总量大、对区域经济贡献度高、高新技术产业最为密集的开发区之一,也是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中发展速度较快、技术含量较高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开发区之一。

(6)政府支持与品牌荣誉

目前,发行人已获得的荣誉包括有: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首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首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通过“上海品牌园区”复评,浦江高科技园也获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在商务部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中,漕河泾开发区总指数位列第八,其中科技创新指数位列第一;在全市开发区综合评价中,综合发展指数排名中型园区第一。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荣获“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7)产业优势

目前,漕河泾开发区已形成以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汽车研发配套、环保新能源为五大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产业的“一五一”产业集群。

(三)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1、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的战略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努力把漕河泾开发区建设成为体现国家发展战略、上海发展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成为落实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理念的国家生态示范产业园区、以先进智能化信息技术提升园区环境的智慧园区、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国际化园区;成为高素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区,成为以创新为魂、企业为本、服务为宗旨的知名品牌园区,成为促进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先行区;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多功能综合性科技产业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2016年,发行人确立园区产地与服务“双轮驱动”模式,园区建设过程中,同时着力推进服务业务能力的建设与业务拓展,形成两业务的相互协同与支撑;有条件地试水金融业务,积累经验。

2017年-2018年,公司一方面提升园区地产质量水平的同时,逐步实现规模化,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服务业务拓展力度,逐步形成服务与园区地产并重的发展态势;适时发展金融业务,尝试探索产融结合的路径。

2019年-2020年,公司基本完成“双轮驱动”业务模式转型,金融逐渐向核心业务进行过渡,最终形成“地产、服务、金融”有机整合的“三轮并重”产融发展模式。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及举办各类企业,外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按章程);自营和代理国家规定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土地使用管理,房产经营。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园区开发与经营(厂房和办公楼的出售与租赁、土地开发)、现代服务业、物业管理和其他业务四大板块。

表3-5:公司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表3-6:公司营业成本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表3-7:公司营业毛利润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表3-8:公司营业毛利率情况

单位:%

发行人作为漕河泾开发区的统筹管理者,是漕河泾开发区内唯一的开发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在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厂房开发建设、园区经营、现代服务、物业管理等的主体。

201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44,296.71万元,四大主营业务板块园区开发与经营、现代服务业、物业管理和其他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98,103.70万元、101,355.59万元、27,358.36万元和17,479.06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7.54%、29.44%、7.95%和5.08%。四大主营业务板块对毛利润总额的贡献度分别为87.44%、8.89%、1.60%和2.07%。四大主营业务板块各自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58.62%、11.65%、7.77%和15.74%。

发行人四大主营业务板块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完善的园区开发与经营为发行人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并带动了物业管理板块的增长;同时,随着园区入驻企业的增加,对配套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为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和其他业务板块的收入增加提供了源动力。

3、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1)园区经营与开发板块

园区开发与经营是指发行人履行土地开发,对园区工业、办公等物业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后续经营业务。具体来看,发行人的园区开发与经营业务板块包括了土地开发、厂房和办公楼销售以及厂房和办公楼租赁。园区开发与经营板块是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其中:土地开发是指发行人代政府完成园区内的土地征用(集中土地)、回收(国有土地)并进行场地平整、配套设施建设;厂房和办公楼销售是指发行人将自主开发建设的园区厂房、办公楼等物业预售和销售;厂房和办公楼租赁是指发行人将自主开发建成的园区厂房、办公楼、配套商用等物业出租经营。发行人直接面向园区入驻客户,实现自主招商。发行人的园区经营与开发业务,均在漕河泾园区规划范围内进行。

2013-2015年度,发行人园区开发与经营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1,131.84万元、229,329.62万元和198,103.7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68.24%、64.42%和57.54%。对应地,2013-2015年度,发行人园区开发与经营板块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40,705.38万元、120,968.01万元和81,971.5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总额的59.17%、52.90%和38.76%。2013-2015年度,发行人园区开发与经营板块的毛利润分别为100,426.47万元108,361.60万元和116,132.20万元,分别占当年毛利润总额的86.93%、85.12%和87.44%。另外,2013-2015年度,发行人园区开发与经营板块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41.65%、47.25%和58.62%。

总体来看,发行人以园区开发与经营为其核心业务。由于园区成立开发较早,目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稳定,毛利率水平较好,说明园区开发与经营板块的盈利能力较好。

A、厂房和办公楼销售

有别于普通住宅类房地产开发模式,发行人通常对工业用地开发和工业房产建设的建设投入,在建成后主要以租赁方式以求获得更长期稳定的回报。但在发行人的发展初期,资本积累不足,发行人通过出售厂房来达到平衡资金流的目的。现今,发行人对园区物业的出售持谨慎态度,仅对少数特大型招商项目需要的情况下才出售园区物业,如凯德置业(Capitaland)招商项目、腾讯、国核电项目等。

2013-2015年度,发行人厂房和办公楼销售收入分别为168,104.68万元、121,163.58万元和84,713.3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7.58%、34.04%和24.60%。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逐年降低,主要是公司将很多建好的项目以租代售,可以在将来获得更好的收入。

2013-2015年度,发行人主要物业销售情况如下:

表3-9:发行人2013-2015年度主要物业销售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2013-2015年度,发行人主要物业累计出售工业厂房、办公楼等物业241,548.00平方米,出售收入累计达400,386.96万元,近三年出售均价为16,575.88元/每平米。

表3-10:发行人2016-2018年厂房和办公楼销售计划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平方米,万元

未来销售计划中:2016年度,发行人销售计划为完成聚集区二期(三)3万平方米、研发中心二期2万平方米和科技绿洲二期5万平方米的销售;2017年度,发行人的销售计划为完成研发中心二期4万平方米现房物业和凤凰园4.5万平方米的销售。2018年发行人销售计划为完成科技绿洲三期项目3.5万平方米的销售。三年合计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30,825.00万元。

B、厂房和办公楼租赁

发行人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园区开发类企业,在该领域有二十多年的开发和管理经验。截至2015年末,漕河泾开发区聚集了中外高科技企业3,000多家,另有1,000多家内资企业以及200多家中科院、国家各部委、上海市的研究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租赁物业的平均出租率超过90%。

2013-2015年度,发行人厂房和办公楼租赁收入分别为58,267.32万元、85,829.79万元和93,574.8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6.49%、24.11%和27.18%。报告期内,厂房和办公楼租赁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公司减少新建厂房和办公楼的销售,转为租赁所致。

发行人与园区入驻客户签署3-5年的长期租赁协议,租赁单价一般每三年调增一次。对于新入驻的客户和到期续约的客户,发行人统一实行“押三付三”的租金收取方式,即客户需预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同时每季度结算当季租金。

2015年度,公司厂房和办公楼租赁收入93,574.80万元,超2014年同期水平,主要因为发行人新增出租面积22.08万平方米。2015年度发行人出租面积增幅如下:

表3-11:发行人2015年新增出租面积

单位:平方米

随着园区物业的增加、产业集聚效应的增强、园区环境的完善,入驻企业会逐渐增加,发行人的厂房和办公楼租赁收入也会逐步稳步增长。目前,发行人厂房和办公楼租赁业务主要在建项目有3个,分别为研发新洲大楼、科汇大厦和科技绿洲三期一(B标)项目,总投资规模10.10亿元,已投入1.15亿元。

C、土地开发

漕河泾开发区本部自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相对成熟,并面临着未来土地开发面积不足的局面。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有限的发展瓶颈,2004年经国务院发文《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国办函[2003]19号),批准设立了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即漕河泾浦江园区),也是当时漕河泾开发区在本部园区以外的第一块“飞地”,规划面积8.3平方公里,大大缓解了当时开发区面临的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局面。至此,漕河泾开发区“一区一园(“一区一园”指漕河泾开发区本部园区以及浦江园区,是漕河泾开发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点发展框架形成。2009年末,漕河泾海宁分区成立,成为了漕河泾“一区一园”重点发展框架以外的新的开发点。

发行人的土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辖区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发行人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发行人不在审计署2014年土地专项审计对象之列,亦未曾收到有关部门关于土地出让业务整改的通知。

从发行人成立至2015年末,发行人依法所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表3-12: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依据国家规定,发行人土地入账价值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发行人土地出让金是由当地辖区政府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的同类用地性质的市场成交价确定。发行人土地开发成本按照土地前期开发阶段实际发生的成本与费用支出进行核算的。其中,土地开发业务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成本、项目用地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主要是征地费;用地成本主要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青苗补偿费等;前期开发成本主要是前期配套工程施工成本。)

上海徐汇、闵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征用、招拍挂等工作。发行人根据徐汇及闵行政府委托,在取得相关政府委托授权后,对园区内待开发土地(毛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完成土地动拆迁、七通一平等工作后,将净地交给徐汇和闵行土地管理部门,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安排招拍挂工作。

资金结算方式:根据委托开发协议,发行人先垫付土地平整费、七平一通等工程费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待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发行人预先支付的土地平整费、七平一通等费用,经区财政局审计确认后,由相关财政按实向发行人进行结算。

土地一级开发阶段营业收入确认方式:徐汇和闵行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将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了国家规定上缴的五项费用(五项费用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轨道交通建设基金和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后,其余资金作为政府支付土地一级开发的结算之用。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的土地一级开发服务收入,指委托人(土地管理部门)向发行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一般是土地储备成本的5%,主要是发行人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的日常管理费用支出、人员劳务费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和发行人订立《关于建设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的全面合作协议》,明确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属于闵行区的区级地方收入全额返还给浦江镇政府,浦江镇政府再将其中的50%划给发行人。同时,发行人负责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地块发生的土地出让金的返区部分中50%返还给发行人。此外,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徐府办[2007]3号),发行人引进的项目,缴纳税收中属闵行区地方所得部分,由闵行区按30%比例奖励给发行人。

发行人的土地开发业务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为招商项目进行的前期土地开发,另一种是为后期建造园区物业而进行的。但无论采用哪种土地开发模式,漕河泾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的成本与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第一种模式是将完成前期开发后的土地直接对外招商、引进项目。在第一种模式下,辖区政府指定专门公司(“专门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土地开发业务的公司)或指派发行人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前期开发所发生的物料及人工成本和费用等均由发行人支付。待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后,辖区政府进行定向招拍挂,将土地出售给定向招商企业。定向招商企业向辖区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辖区政府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剩余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发行人,一般返还的金额是土地出让金的70%。从发行人角度来看,由于土地前期开发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是由发行人支付的,因此收到的返还款对发行人而言是土地开发阶段的业务收入。在第一种模式下,完成土地开发就是最终商品,土地开发所支付的款项计入土地开发成本,返还款计入土地开发收入。目前,开发区本部已没有土地直接招商模式,而浦江园区和海宁分区还存在一部分优质企业(英业达公司、英源达公司等)是以土地进行直接招商的。

第二种模式下,仍旧由政府指定专门公司或指派发行人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并由发行人承担前期开发成本和费用。随后,发行人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并向辖区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此时,土地开发阶段结束,发行人将土地前期开发所支付的款项作为土地开发成本,将返还款作为土地开发收入。在第二种模式下,发行人即是土地开发阶段的付款人,又是土地出让金的最终支付者。后期在建造地上物业时,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存货——土地开发成本”。

漕河泾开发区本部园区规划面积约5.98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9月末,尚有近53.75万平方米土地未开发,因本部园区开发趋于饱和,报告期内无土地征迁。漕河泾浦江园区规划面积8.3平方公里,有待开发土地76.00万平方米。2012年至2015年9月末,开发区本部园区和浦江园区分别完成了0万平方米和52.92万平方米的征地拆迁。

表3-13:发行人2013-2015年度土地开发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2013-2015年,发行人土地开发收入分别为14,759.84万元、22,336.25万元和19,815.6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18%、6.27%和5.76%。

2)现代服务业板块

现代服务业板块主要包括:加油站综合服务、酒店、餐饮、园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等内容。随着园区环境的日益完善,发行人的现代服务业板块收入逐年增加,2015年度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收入101,355.59万元,较2013年度的74,157.77万元增加了27,197.8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16.91%。

加油站综合服务方面,发行人主要依托属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能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能通实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经营成品油零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汽车服务。发行人拥有加油站点一所,位于桂果路漕宝路口,加油站的汽油采购全部来源于中石油公司,并对区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加油及汽车美容等多项服务。

酒店服务方面,发行人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上海新园雅致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主要经营的酒店为华美达酒店。截至2015年末,华美达酒店房间数218间,入住率在70%以上。

餐饮方面,发行人致力于整合和优选社会餐饮品牌,为园区客户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健康餐品,形成了品牌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供餐特色。发行人在漕河泾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设有近2,500平方米的加工中心,管理着开发区15家餐厅项目,日供餐量达到20,000份左右。

园艺方面,发行人主要依托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园艺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园艺公司拥有园林施工一级资质,在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施工、花木培育、城市绿化养护、室内绿化装饰等绿化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营,已形成了成熟的专业服务技术。园艺公司拥有苗圃基地,能提供充足的花木、苗圃供应。

人力资源服务方面,发行人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人力资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人才供求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和培训。

2013-2015年度,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4,157.77万元、81,415.55万元和101,355.59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20.99%、22.87%和29.44%。对应地,2013-2015年度,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的营业成本分别为64,101.02万元、68,004.89万元和89,543.63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总额的26.95%、29.74%和42.34 %。2013-2015年度,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的毛利润分别为10,056.75万元、13,410.67万元和11,811.96万元,分别占当年毛利润总额的8.71%、10.53%和8.89 %。另外,2013-2015年度,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3.56%、16.47%和11.65 %。

总体来看,随着入园企业数的增加,人力资源服务对象的规模增加,随着区域内对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增长以及对提供服务品种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发行人现代服务业板块的营业收入规模得到了稳步的提升,现代服务业板块的盈利能力也较稳定。

表3-14:发行人2013-2015年现代服务业板块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3)物业管理板块

物业管理是指发行人对开发区辖内的厂房、办公楼、配套商用等物业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园区内的道路维护、管道抢修、公共设施广告招租、环卫工作等。随着园区建设的推进,发行人的物业管理收入有所增加,2015年度发行人物业管理板块收入27,358.36万元,较2013年度的23,854.84万元增加了3,503.5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7.09%%。

在实施上,发行人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物业公司创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物业管理为主业的园区综合服务运营商,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及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成立至今,物业公司已取得物业管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认证”,并通过了酒店业、餐饮业经营管理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物业公司主要参与到开发区内楼宇的早期介入、专项评估、楼盘托管全程策划和咨询、房屋代理租售等服务项目。物业公司旗下拥有临港分公司、绿洲分公司、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物资储运公司等,为漕河泾开发区内企业及租户提供酒店、会所经营管理、团膳供应、仓储物流、商业服务等专业服务,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截至2015年末,物业管理项目总数已达70余项,涵盖工业园区、办公楼宇、星级酒店、仓储等多种业态,管理总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

2013-2015年度,发行人物业管理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854.84万元、26,603.14万元和27,358.36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6.75%、7.47%和7.95 %。对应地,2013-2015年度,发行人物业管理板块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0,988.30万元、23,005.56万元和25,233.67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总额的8.83%、10.06%和13.60%。2013-2015年度,发行人物业管理板块的毛利润分别为2,866.53万元、3,597.58万元和2,909.46万元,分别占当年毛利润总额的2.48%、2.83%和11.93 %。另外,2013-2015年度,发行人物业管理板块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2.02%、13.52%和7.77 %。

表3-15:发行人2015年末主要管理的物业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

4)其他业务板块

其他业务板块主要指发行人从事的代理进出口业务、建筑安装业务、代收服务业务(代收水电/水电增容费等)、车位租赁业务等。

2013-2015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14,190.92万元、18,618.21万元和17,479.06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4.02%和5.23%和5.08%。对应地,2013-2015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2,015.92万元、16,685.29万元和14,728.1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总额的5.05%、7.30%和6.96%。2013-2015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的毛利润分别为2,175.00万元、1,932.92万元和2,750.95万元,分别占当年毛利润总额的1.88%、1.52%和2.07%。另外,2013-2015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5.33%、10.38%和15.74%。

(五)发行人园区内代建业务

代建业务是通过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返还给发行人的。代建业务不形成收入,但也是发行人业务之一。发行人的公益性代建业务是指发行人代政府执行公共设施建设,具体包括了代政府铺设市政道路、绿化、强电设施、公共设施养护等。代建业务的建设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归发行人拥有,发行人在建设完成后通过约定机制从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款项并直接核销代建项目。

2013-2015年度,发行人的主要代建业务有:漕宝路绿化带改造、本部园区厂区消防设施改造、钦江路人行道翻新、虹梅路公交站点维护、街头绿化改造、宜山路道路绿化带维护、桂果路眼神段两侧绿化维护等,代建业务的性质主要是漕河泾园区内道路、绿化带及公用设施的维护,2012年至今,发行人代建业务投资资金总额近10,000.00万元。

未来三年(2016-2018年),发行人拟实施的代建业务情况如下:

表3-16:2016-2018年度发行人拟实施的代建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代建业务的资金来源和给付方式。发行人代建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市(上海市)、区(徐汇区、闵行区)两级财政资金,发行人作为漕河泾开发区唯一的开发建设主体,致力于投资开发建设漕河泾开发区并持续完善园区环境。鉴于发行人的突出地位,上海市政府以及徐汇、闵行政府均给予了发行人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来完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上海市财政拨付的“开发基金”、徐家区的“开发区建设发展基金”、闵行区拨付的专项资金。发行人通过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订立《关于建设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的全面合作协议》,明确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属于闵行区的区级地方收入全额返还给浦江镇,浦江镇将其中的50%划给发行人,作为对园区投资环境建设的扶持资金,用于改善区内投资环境的设施建设,以更好地促进园区发展。2012-2014年度,发行人因代建业务收到来自各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分别为0.00亿元、0.56亿元和0.55亿元。

七、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情况及内控制度

(一)组织结构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章程》,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层。发行人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图3-17:公司组织结构图

主要部门职责介绍

1、党办、办公室: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通知,并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向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汇报。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2、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为会员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组织处、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完善人事、劳资、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员工的招聘、管理、培训、考核、劳动合同管理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员工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及相关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4、招商中心:承担园区招商引资任务,具体负责项目推介、项目洽谈、立项审批和报批;负责土地出让、租赁的洽谈及合约签订工作。

5、建设部: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优质工程的评定申报;负责园区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设计、实施。规划发展部:负责园区总规、详规的编制、修改、报批和实施。

6、土地管理部:负责园区土地征用、土地合理利用。

7、战略发展部:战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和制订发展战略,跟踪和评估公司战略的实施情况,为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8、投资经营部:负责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包括项目的评估、投资、管理,并代表公司负责对控股和参股项目和董事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健全和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股子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9、计划财务部:资产财务部:建立完整的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申报及缴纳;检查下级单位财务管理状况;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考核各经营业务单元的经营绩效;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实施融资业务。

10、审计部:园区国控内部审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和评价,保证园区管委会管理思路的贯彻执行,确保所属企业透明运作,加强对园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11、科技部:负责开发区和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包括科技宣传、对创业中心的归口管理、人才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与协调、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等。

12、园区管理中心:进行园区管理,建设生态园区和平安园区,提供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商务配套、企业协会、信息化等专项服务以及物业、酒店、餐饮、绿化、车辆服务等基础服务。

13、企业服务部:企业服务部是开发区受理与协调客户需求和诉求、集成服务资源,提升园区服务品质的管理部门。

(二)治理机构

1.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讨论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问题。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发行人董事会成员7名,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由股东会决议任免。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批准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收购、兼并和产权转让方案;

8.批准公司担保和抵押方案;

9.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1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专业顾问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1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价公司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3.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行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上述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对上述人员的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订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收购、兼并和产权转让方案;

5.拟订公司担保和抵押方案;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经理;

8.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9.决定对公司员工奖惩、任免、录用或辞退;

10.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11.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公司内部凡是有现金流出、流进的每项经济业务作为预算管理的对象,使公司的现金流最大量化的纳入预算管理之中。总经理领导公司作资金预算决策,负责审批公司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年中资金收支调整预算及超预算项目的资金收支;计划财务部是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收支预算的平衡、对各职能部门资金收支预算的协调、为公司提供资金收支预算的决策依据,对公司资金收支预算的执行、实施进行控制、监督,保证公司预算内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应,确保公司资金收支正常运营;各职能部门是资金收支预算的执行部门,负责部门资金收支预算的编制、上报、实施和管理。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收付、库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建账等做了详细规定,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银行账户的独立。同时对于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建立了一系列汇报、处罚机制。为加强发行人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发行人制定了《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有效规范了公司的资金使用。

3.筹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筹资管理办法,从而建立了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授权批准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设计、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重大筹资方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会签制度。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金。建立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支付偿还本金、利息、租金、股利等步骤、偿付形式等作出计划和预算安排,并正确计算、核对。

4.投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处置机制,强化前期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投资过程管理的系统性和制度性,确保已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并防范已投资资产处置中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一套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投资管理办法,并设置投资经营部负责对已投项目的后期追踪评估。

5.对外担保制度

发行人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强制命令而为他人提供担保。发行人制定了内部担保管理办法和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发行人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发行人一切担保事项。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发行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确保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充分论证此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市场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交易价格等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发行人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7.对控股子公司管控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依据发行人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发行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发行人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8.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发行人设立了内部审计室以满足内部审查核计的需要,同时也接受外部各级审级机构的审核。发行人实施对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夯实企业效益,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消除企业亏损隐患。发行人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研,研究如何在新施工经营方式和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形势下,完善监督、审计工作,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建议。

9.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发行人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发行人和下属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活动;不得参与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证券投资活动;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发行人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在资产、财务、资金、财务核算、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对外担保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10.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开展。发行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公司对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企业行政主管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1.质量控制制度

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根据生产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中明确了发行人质量管理的管理目标,规定了检查的组织类别和检查内容、方式等。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施工安全标准,为项目的顺利完工提供保障。

12.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财务部为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提交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实施,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及时向市场披露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所有重大事项等。

13.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风险事件。公司设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总裁任组长,分管副总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门经理担任。公司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作为所在部门或所在公司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所有人员对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可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公司总部办公室主任的电话设置为24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由分管领导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当预警信息被公司办公室主任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八、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公司的母公司

表3-18:2015年9月末公司控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

表3-19:截至2015年末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表

单位:%

注:只披露了一级子公司,全部见第五节第三部分。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表3-20:截至2015年末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单位:%

4、对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表3-21:截至2015年末对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单位:%

5、不受发行人控制的关联方

表3-22:截至2015年末不受发行人控制的关联方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针对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了相应管理规程,要求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2、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3-23:2014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表3-24:2015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表3-25:2014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方金额标“-”的数额较小,万元为单位下忽略不计,但金额不为空。

表3-26:2015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4、关联方担保情况

发行人无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总体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众会字(2014)第0287号《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0288号《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0164号《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0165号《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众会字(2016)第3923号《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16)第3924号《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一)执行会计政策情况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2013年 、2014年及2015年财务报表。

2、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修订,将除了对子公司和合营或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改为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退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能采用公允价值的暂时采用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执行修订后准则的调整:

表4-1:2014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修订后调整科目明细

单位:元

1注:资本公积追溯调整金额-48,463,638.15元,其中: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有关规定,将资本公积中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报表中单独进行列报,故公司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原在资本公积中列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计144,791,327.00元追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2、2004年3月公司改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98,148,643.16元,其中将股权投资准备部分一并转入实收资本。2010年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形成96,327,688.85元的借方余额,本年度公司对于此部分借方余额进行追溯调整,采用留存收益冲抵,用于抵冲的留存收益为截至2013年1月1日的任意盈余公积62,725,856.60元,剩余通过法定盈余公积33,601,832.25元进行冲抵。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变更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2013年-2015年发行人本部报表及合并报表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报告文号为众会字(2014)第0287号、众会字(2014)第0288号、众会字(2015)第0164号、众会字(2015)第0165号、众会字(2016)第3923号、众会字(2016)第3924号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2013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明细如下:

表4-2:发行人2013年度纳新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2注:取得方式:1.投资设立,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4.其他。下同。

2013年度公司减少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明细如下:

表4-3:发行人2013年度减少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减少原因:该公司注销。

2013年,公司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表4-4:2013年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单位:万元,%

2、2014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2家,明细如下:

表4-5:发行人2014年度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2014年,公司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表4-6:2014年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单位:万元,%

3、201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减少子公司1家。情况如下。

表4-7:发行人2015年末度增加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表4-8:发行人2015年末度减少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减少原因:该公司改为非盈利性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调出合并范围。

表4-9:2015年末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表4-10:发行人2013年-2015年合并资产表

单位:万元

表4-11:发行人2013年-2015年末合并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万元

表4-12:发行人2013年-2015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表4-13:发行人2013年-2015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4-14:发行人母公司2013年-2015年末资产表

单位:万元

表4-15:发行人母公司2013年-2015末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万元

表4-16:发行人母公司2013年-2015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