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在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文静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十三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第四部分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对此发表了意见、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6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2016年度,在已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若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为4亿元人民币(包括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2亿元额度),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载于2016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在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新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5.52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6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2016年度,在已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若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为4亿元人民币(包括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2亿元额度),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载于2016年5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5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就《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4、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5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万股,激励对象共59名,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6日。
11、201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4,720万元人民币。
12、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6、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授权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十三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第四部分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0.31%,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实施。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确定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7日”;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公式为P=P0÷(1+n),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派息的,调整公式为P=P0-V,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原认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65 元/股,基于上述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权益分派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52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48,625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的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公司董事会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涉及股份数量和现金数量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5.52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有关规定;蓝帆医疗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卉已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将予以回购注销。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4,400,000股变更为494,355,000股。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5:00至2016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13:00-14:20
2、登记地点:蓝帆医疗办公中心一楼大厅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回执》(附件),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2”,投票简称为“蓝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邦友、赵敏
联系电话:0533-7871008
传 真:0533-7871018
电子邮箱:stock@bluesail.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邮政编码:255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6年6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