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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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6-L04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3号),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并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公司与公司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核查,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发生的诉讼事项如下:

综上,在公司上述诉讼事项中,2015年8月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公司2015年8月4日收到民事裁定书后,立即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因双方第一时间协商达成和解,未形成实际诉讼纠纷和法律风险,所以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予以公告;其他诉讼事项未达公司信息披露标准。

2、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是否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况;

回复:

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的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1月8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联模书面通知,通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联模通过西藏信托-鼎证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了增持,增持股份数量为13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增持金额3037.89万元;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增持股票仍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联模通过西藏信托-鼎证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未出现违规减持的情况,也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的情况。

3、凯瑞德基金成立后从事的具体业务,是否和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吴联模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从事配资业务,并说明其具体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回复:

经公司与原子公司凯瑞德基金、实际控制人吴联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吴联模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的核查,原子公司凯瑞德基金从事的具体业务是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已于2015年12月出售全部股权,不再为公司的子公司;凯瑞德基金不存在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吴联模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从事对外配资业务的情况;原子公司凯瑞德基金的具体业务模式是凯瑞德基金同时与上游资金方和下游投资顾问方签订对应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凯瑞德基金根据上游资金方的收益按一定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从而形成公司的经营收益,公司不承担资金的盈亏;因原子公司凯瑞德基金开展上述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且受市场和政策因素的影响,未能获取实际收益,未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你公司认为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