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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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48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以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等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时限以公司根据资金需求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此次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此次担保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需支付的担保费用即0元。

公司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程先锋先生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此次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4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于2015年7月21日与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心”)共同签订了《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国药一心将其合法拥有的血液肿瘤类在研品种共7个、血液科相关产品1个的相关技术与成果(以下简称“标的技术与成果”)全部转让给亿帆生物。此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对此次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

2、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生物和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于2016年5月30日与国药一心共同签订了《〈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亿帆生物、亿帆制药、国药一心(以下简称“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由亿帆制药承接标的技术与成果,享有与承担原协议项下亿帆生物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此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就原协议的订立、签署、履行、解释以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相关技术与成果将由亿帆生物指定的生物制药来实际受让和持有。

3、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原协议项下亿帆生物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将由生物制药享有和承担。除标的技术与成果改由生物制药享有之外,原协议项下其他各条款约定事项对生物制药形成约束力,不作任何实质性的调整和变更。生物制药将按照原协议约定支付进度向国药一心支付剩余款项,生物制药并向亿帆生物支付其已向国药一心支付的价款合计8,000万元。

若生物制药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由原协议主体亿帆生物与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或未涉及的事项,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50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5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被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6年05月30日,程先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21,19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3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38,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74%。

3、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平仓风险,程先锋名下尚有182,821,307股股份可用于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股票质押合同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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