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17,531,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95%)的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以不低于8.00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60,000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维维集团持有本公司517,531,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配合上市公司“大食品、大农业、大粮食”战略的实施。

2、股份来源:

自公司上市以来至今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160,0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每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5、减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的价格区间:不低于8元。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做出的预披露信息。维维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维维集团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减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维维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