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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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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6-2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31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6-24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6-2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7日

至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参见公司临2016-20号、临2016-21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13

联系人:寇光武 肖明华

联系电话:0535—6698537

传真:0535—6837894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6-2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经过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6-2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6.06元/股调整为15.86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55,666,251股调整为不超过157,629,255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简述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6日、2016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5,666,251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6.06元/股。公司的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2,162,334,72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32,466,94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7,597,499.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8号)。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4月22日。

目前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一)发行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3月28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不低于16.0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5.8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16.06-0.2)/1=15.8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发行数量调整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155,666,251股调整为不超过157,629,255股。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6-2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