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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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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76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并就上述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1、根据你公司2014年年报及2015年年报显示,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你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向你公司赠与其持有的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园林”)100%的股权,其中采用收益法对麦田园林2014年的收入预测为12,262.27万元;2015年的收入预测为17,077.80万元。但是,麦田园林2014年实际实现收入4,771.33万元,2015年实际实现收入约1490.87万元,明显低于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水平。请你公司结合麦田园林当时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选取、企业自有现金流量预测等情况,对于其实际实现收入大幅低于预测情况及具体原因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并履行相应补充披露义务;同时根据该等差异情况,说明在母公司报表层面对相关麦田园林入帐科目执行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结果,请你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对此予以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实际收入明显低于预测的情况及原因。

2013年11月12日,评估报告对麦田园林2014、2015年营业收入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历年签订合同金额、合同的类别及各年的收入结转情况,可以看出公司历史年度的收入一直保持平稳的增长,公司2012年收入的增长率为28.43%,2013年1-9月收入的增长率为48.53%,高于行业的增长率。按照目前经济的发展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园林绿化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依据历史合同金额的增长情况预测未来年度的合同金额,2012年合同金额的增长率为42.54%,2013年1-9月合同金额的增长率为39.57%。截至2013年9月底,麦田园林已签署在未来两年执行的合作框架合同金额12亿(储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麦田园林2014年实际实现收入4,771.33万元,2015年实际实现收入约1,490.87万元,大幅低于预测收入水平,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园林绿化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密切相关,近几年国家不再明显刺激经济,基础建设投入下降,市场容量也下滑,加上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房地产园林绿化业务也受到影响。园林绿化业务,尤其是市政园林项目业务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业内普遍实行先行垫资建设、分期收款、竣工后结算的运作模式,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营运资金,随着业内竞争的不断加剧,特别是收款方式越来越接近竣工后分期收取,业内企业项目承接能力的大小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资本实力。在麦田园林赠与华塑控股的时间期间,麦田园林拟以BT的形式参与市政园林项目,但该期间我国和四川省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正逐步转向PPP模式,使麦田园林通过BT等形式参与市政园林项目日益困难。2014年至今麦田以BT形式承接的大型工程主要有成都市温江区生态绿道景观改造项目。

2014年以来,国内多家园林行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多以PPP形式承接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因麦田园林自有资金规模较小,净资产主要为苗木等资产,货币资金缺乏,难以PPP形式承接市政园林业务。

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政府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政府投融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

2012年12月,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即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该《通知》旨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BT建设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通知》也是对地方政府以BT形式随意举借地方债务的一种限制。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提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2014年5月6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明确:“制订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对以BT模式实施公共服务性政府工程项目,同时举借政府债务的模式进行了一定限制。

2015年8月4日,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1号)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抓紧制订我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各地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推进机制。”

综上,随着国家逐步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客观上对各地方政府以BT方式投融资建设公共项目的方式造成明显限制,与此同时,为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始大力推进PPP模式进行市政项目建设。即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负担由国家向社会转移。受限于麦田园林自身的资本实力,及因历史遗留问题给华塑控股造成的负担难以在资金上给麦田园林有力的支持,麦田园林的经营业绩较股改评估时的预测出现了明显差距。

②主营业务方向转型不顺利。麦田园林由地产园林向地产和市政园林同步发展转型,麦田园林赠与华塑控股之前,公司园林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地产园林业务,地产园林业务与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受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影响,2014年以来公司地产园林业务有所萎缩。为抓住国家将继续加大环保生态投入、新型城镇化等行业发展机遇,面对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开始着力发展市政园林绿化业务,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式的商业模式。业务的转型对公司经营造成了短期的阵痛。

③公司资金筹集困难,流动资金不足。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多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受阻,影响了对业务项目的竞标工作,实际落实签署的合同总额有限。

④框架协议后续未执行。截至2013年9月底,麦田园林已签署在未来两年执行的合作框架合同金额12亿(储备项目),因为流动资金严重缺乏等原因,大部分都没有得到落实,大大影响到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框架协议未得到落实的原因如下:

a.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麦田园林与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市场不景气,2014年以后该公司业务开始萎缩。麦田园林与其签订的相关后续工程没有开工建设,相关框架协议也没有执行。

b. 四川京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什邡市政府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对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进行开发建设和市场化运营。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开发区入驻企业较少,地方政府后续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进一步投入。另一方面,该项目采用垫底建设模式,由于公司资金量不足,没有充分参与。

c.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临港工业区的平台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宜宾市政府所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化运作平台,担负临港开发区资本运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职能。后来临港工业区园林建设改为PPP模式建设,由于麦田园林资金融资能力不强,没有参与工业区整体园林项目建设。

(2)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在2015年7月18日、2015年9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号)中就以上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进行了披露。

(3)母公司对麦田园林的入账科目情况。

华塑控股母公司报表层面在2013年末确认了对麦田园林的长期股权投资78,924,312.04元。入账的依据是:2013年11月12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亚评报字【2013】115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确认: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228.5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账面净资产7,892.43万元,华塑控股母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账面净资产7,892.43万元入账,确认了对麦田园林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20228.59万元入账。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麦田园林”科目余额7892.43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上表中审计调整968万元,主要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832万元,审计确认的2013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之间麦田园林账面变动调整136万元。

2013年12月31日麦田园林账面净资产为5,39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9.17万元、存货评估增值3,279.82万元,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2.25万元,合计净资产评估增值2,496.74万元。

(4)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2015年年末我司对麦田园林的整体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清查,2016年2月,我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麦田园林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江苏天元评报字【2016】第SCD003号的评估报告,未发现长期股权投资—麦田园林存在减值的情形。

2、根据你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约4,864.66万元,主要系2015年12月转让所持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及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所致。请结合该等资产处置交割的具体情况及具体会计分录详细说明该等股权转让对你公司报告期内损益确认的具体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的规定;同时请结合你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股权转让补充公告,详细说明该等股权转让预期收益与最终确认损益的差异情况,你公司对两家公司债权追索进展情况以及在过户完成后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如是,应详细说明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特别情况说明:由于公司年报数据经过多次修改,在导出数据后,对未修改的年报数据进行覆盖,但因定期报告软件的问题,修改后年报数据未覆盖成功,又因时间紧,工作人员未检查出来,还是以原数据报出,造成已经披露的2015年年报中的部分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在此表示歉意。

2015年报告期内审计确认、年报公告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如下: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回复将按审计确定的数据进行回复。

(1)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情况。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2,623.26万元,而非年报披露的4,864.66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623.26万元的具体构成: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收储我司土地补偿3,137.42万元,扣除土地成本871.32万元后,土地补偿收益2,266.1万元;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352.89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收益4.27万元。该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记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报告期处置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2015年报告期内,我司转让了持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股权,产生了投资收益13,886万元,列示在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填列在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股权转让过户及资产交割情况。2015年12月4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洪兴签订了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自然人王洪兴、汪时华签订了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并分别于2015年12月7日、12月25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5年12月份双方代表完成了证照、印鉴及整体资产的移交工作。

(4)股权转让对报告期损益的具体影响、会计分录及合规性。

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A单体报表: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账面分别确认了1.94元、0.06元的投资收益。具体账务处理:

单位:元

B合并报表:合并层面本期确认了投资收益13,886万元。具体会计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9月30日,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净资产分别为:-9,104.89万元、-4,831.97万元,合计-13,936.86万元。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3的解答内容:“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 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依据上述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有关解答,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确认了投资收益13,886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5)股权转让预期收益与确认收益差异情况。

我司2015年12月10日《关于转让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中表述: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2015年度增加投资收益约6,800万元。由于公司应收成都同人的82,363,850.72元转为外部应收款,因此,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2015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在年度终了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同样,2015年12月10日《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中表述: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2015年度增加投资收益约4,500万元。由于公司应收四川嘉塑的49,801,913.21元转为外部应收款,因此,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2015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在年度终了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因此,转让两公司股权原预期收益总共11300万元,2015年年报审计后确认收益13886万元,比预期收益多2586万元,导致该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师对两个子公司9月30 日报表进行了审计调整,导致两个子公司2015年1-9月份亏损增加,同时合并层面的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等额增加,由于成都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亏损与母公司投资收益同步同额增加2586万元,故该审计调整对2015年度合并利润不产生实质影响。

(6)债权追索进展及关于财务资助等情况。

①债权追索进展情况:针对该两个公司的债权,公司一直在努力进行追索,在该两个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陆续又收回了相当部分的款项,对其余的欠款,公司也已多次发出律师函催收,但截止目前剩余欠款回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为此债权是转让前形成的,为此,我司2015年年末对该两个公司债权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处理,减值分别为成都同人3,201万元、四川嘉塑5,768万元。

②由于转让的两个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以前年度陆续形成累积下来的,其中包括了正常业务交易的应收货款,能否收回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股权转让后该两个公司已不再纳入我司合并范围,从而内部往来变成了外部债权。转让该两个超亏子公司股权时已经考虑到这些情况,并已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鉴于债权仍在追索,债权具体金额处于变动中,且公司下一步拟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候将对无法收回的债权作相应的核销处理,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故此暂不需要按对外财务资助方式进行审议。

3、根据你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2,000万元,请对此予以补充披露该等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依据,并详细说明在相关债务豁免过程中,你公司是否附带了承担其他义务情形。

回复:

(1)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2015年12月10日,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司发出《通知书》,通知书中表示:鉴于与我公司将共享贵司南充土地收储收益,为促进土地收储之事顺利进行,并保持与我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免除我司2,000万元债务。公司依此确认了该等债务重组收益。

(2)是否附带承担了其他义务情况:四川德瑞发给我司的《通知书》中并未有约定我司承担其他义务。因此,相关债务豁免过程中,我司没有附带承担其他义务。

4、请详细说明你公司2015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中确认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约-3,124.83万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约1.39亿元的具体构成情况、发生原因及会计确认依据。

回复:

(1)公司2015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中确认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08.49万元,具体构成及发生原因如下:

原填报数据有误,具体原因请参见上述第2个问题中的《特别情况说明》回复内容。

(2)2015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表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约1.39亿元为公司转让持有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的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具体转让过程及会计确认依据请参见上述第2大项相关回复。

5、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及期末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

回复:

(1)土地收储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南充华塑、南羽厂分别与南充市顺庆区政府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区政府决定依法整体回收公司103.2亩、40.01亩、51.61亩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属于之前公司在老厂区的闲置土地,收储不会对我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土地收储完成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仅有我司103.2亩地完成了土地收储工作,其他两宗土地收储工作尚未开展。我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转来的土地收储款4,879万元,未收到的余款4,688.44万元记入了“其他应收款-南充市顺庆区政府”科目。

(3)土地收储会计处理及对报告期损益具体影响。由于我司该宗103.2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经被政府收回,并且顺庆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已经注销该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且已按协议收到了51%的款项,因此,我司在2015年度确认了土地收储收入10515.43万元(其中:土地部分3137.42万元;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林木等资产补偿352.89万元;已拆迁资产及停工停业损失7025.12万元),结转土地成本871.32万元,确认土地收储净收益9,644.11万元。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在2009年应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退城进园”的要求,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整体逐步搬迁至南充潆华工业园区,到2012年整体搬迁完毕,其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已全部结转完毕,搬迁费用也已经确认为搬迁当期的损益,故本次土地收储收益,仅需要结转土地成本871万元。

6、根据你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在2015年第四季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3,212.79万元,对比前三季度环比发生巨额增长,请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对此予以必要的解释说明。

回复:

我司2015年第四季度及2015年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经查证,我司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第四季度销售收入6,055万元,占全年度的34.2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448.75万元,占全年度的24.32%,第四季度净现金流净额为3213万元,对比前三季度环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第四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5,380万元,大大超过前三季度的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四季度收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金3,579万元。

7、请你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2至6项问题中相关会计处理、会计确认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回复。

8、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以及与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我司2015年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我司前五名客户2015年销售金额合计3,724.73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21.06%,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我司2015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我司前五名供应商2015年采购合计6,269.73万元,占全年总采购的48.72 %,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年报中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有误,具体原因请参见第二个问题的回复中的特别说明。具体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表: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表:

9、根据你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约7,422.11万元,对比期初发生显著增长,请详细说明相关具体原因,以及期末余额在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相关坏账计提情况。

回复:

(1)其他应收款净值余额增长原因。我司2015年报告期初其他应收款净值余额为3,845.88万元,期末的其他应收款净值余额为7,422.11万元,报告期增加了3,576.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应收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土地收储补偿款4,783.72万元,2015年末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34万元。

(2)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2015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及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为我司前子公司,均已在2015年完成了股权转让,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表中的单位均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工作疏忽,对其他应收款余额排序不完整,2015年报中漏将南充市顺庆区政府4,688万元列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正确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10、根据你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的1年以内其他应付款约1.72亿元,请详细说明其具体发生原因;同时,你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中存在约2.05亿元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请对此予以必要的解释说明。

回复:

(1)年报上披露的其他应付款1.72亿元数据有误,原因是工作人员在划分账龄时错把欠四川德瑞的部分债务账龄放在1年以内。正确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2)1年以内其他应付款具体发生原因。

2015年年报中1年以内其他应付款6,57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年以内增加的其他应付款6,578.62万元具体发生原因如下:

A、“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期增加4,872.68万元,其中按协议应分成土地收储补偿金4,783.72万元,计提利息赔偿金89万元;

B、“董红”本期增加300万元,是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外部借款;

C、“南充畅通运业有限公司”本期增加212.43万元,是应付该公司的型材运费;

D、“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本期增加186.37万元,是代收法院转来的的龙泉土地拍卖款;

E、“四川庆正建材有限公司”本期增加80万元,是我司收到该公司的保证金。

(2)2.05亿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情况。

其他应付款中2.05亿元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是我司应付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的本金和利息等。其中:土地合作开发款11,428万元,土地收储收益分成款4,783.72万元,历年累计应付利息4,35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上表构成中,2.05亿,账龄1年之内的有4873万元,剩余的15,627万元账龄均为1年以上。

2009年2月10日,我司与四川德瑞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家坝小区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拟变性为商业用地后并委托四川德瑞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由四川德瑞先期支付公司为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性款项。本公司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取得相关手续,若超过此期限,则本公司应按同期农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向四川德瑞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015年12月25日我司与南充市顺庆区政府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区政府决定依法整体回收公司103.2亩工业用地总价款9,567.44万元,并办理了土地权证注销手续,完成了该宗土地的收储工作。我司与四川德瑞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我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偿款的50%作为补偿金赔偿给四川德瑞。因此,根据协议应该分4783万元给四川德瑞。

11、请结合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等变动及利润表营业收入发生额对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进行测算,与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回复: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的测算情况。

根据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等变动,以及利润表营业收入发生额对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进行测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元

测算的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发生额为18,294万元,与年报数据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12、请结合存货、应付款项等科目变动及利润表营业成本发生额对现金流量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进行测算,与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回复: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测算情况。

对现金流量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测算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上表测算结果与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上述出现的会计信息披露错误,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